-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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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事件一:湖南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果农邓正加,在县城摆摊卖西瓜时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倒地死亡。临武县政府有关方面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邓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已执行到位。临武县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将接受法律制裁。
事件二: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在修订《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时,将整治噪声、油烟扰民的管辖权由市园林局转给了执法能力更强的市城管委。今后,环保部门将配合城管部门查处工地夜间施工、娱乐城音响太大、餐馆油烟等噪声及环境污染行为。
修改后的《办法》还新增了查处公共绿地内的违法案件,需要赔偿损失的,由园林部门在5日内提出赔偿标准,再由城管部门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并在执行完毕的1个月内将赔偿金上交国库,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园林部门。
【点评】
“瓜农事件”在中国大地闹得沸沸扬扬,这一起事件再一次将城管推上了风口浪尖。暴力执法,是构建法治政府的一大拦路虎,杜绝暴力,让城管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已是当务之急。
城市和社会的文明建设离不开城市管理者,从“眼神执法”到“举牌执法”,从“献花执法”到“微笑执法”,再到“唠家常”执法,各地城管不断探索人性化城管执法模式,转变执法态度和执法理念,以其化解城管与商贩之间矛盾。然而,要从根本上改变城管的形象,杜绝暴力执法和违法执法,并不仅仅是转变工作方式这么简单。
现时,城管已经成了社会管理工作中一个极其尴尬的执法群体,即便掏空心思改变以往诉诸暴力的做法,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柔性执法方式,依旧难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体谅,甚至在城管本身遭受权益侵犯的时候,也难得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同情。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给社会公众留下了一个“乱罚款”的恶劣印象;二是部分城管存在的不文明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现象,使得城管整个群体都被严重地“污名化”。
一方面,以“温情执法”拉近城管与商贩距离,以“耐心执法”密切城管与商贩关系,以“换位思考”协调城管与商贩共处,提素质、讲法治、重服务,杜绝暴力执法;另一方面,行政行为必须要具有法律依据,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必须有完整、合理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因此,立法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例如,制定完善的《城市管理法》,保证城管机关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是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首要环节。从而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借法执法”的状态,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不仅是对执法者以及执法对象权益的保障,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诉求。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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