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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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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完全符合《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9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职称证书所载职称资格名称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职称资格名称”和“职称专业名称”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 愿意在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9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1寸免冠近期照片同时提供电子版,现场本人报名。
报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57号
联 系 人:周华
联系电话:0816-2265933
四、资格审查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即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核时的资格复核和聘用确认三个环节,在招考和聘用任一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拟聘人员的有效职称证书所载职称资格名称和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的职称资格、专业条件不相符合的,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安排等考核相关事宜将在2019年8月15日前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敬请考生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二)本次直接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水平、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满分100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确定后,参加体检考生(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后续公告)到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57号)报到,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体检医院。出发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确定)。
七、综合考核
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进行。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是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的毕业证、职称证以及以下材料上交至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一)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备齐材料报市人社局确认。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市人社局聘用确认(备案)。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办理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公招问题,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按规定回避。
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16-2172712、2172756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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