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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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是隶属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的综合性交通运输研究机构。主要面向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以及技术咨询和服务。研究领域涵盖了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综合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工程、标准计量、信息工程、智能交通、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环境、安全、节能等多个方向。具体业务范围为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编制研究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交通建设相关理论及技术应用研究工作;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中相关质量检测和公路仪器设备的校准、汽车检测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承担交通运输科技信息收集、整理与开发利用工作。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四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
近5年来,我院共承担省、部及省厅科技项目60余项,获得省厅及以上奖励33项,其中省级科技进步奖14项,其他省级科学技术奖9项。我院现有在职职工23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58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归国留学人员及博士后多名,具有多支以全国知名专家领衔的专家团队,逐步形成一个专业结构合理,人才水平突出,富于创新精神的科研队伍。
二、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政治思想过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基本理论功底扎实,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三)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其他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jtt.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jtky.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规定电子邮箱,注明应聘专业及姓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8月31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时间定于2019年9月,经初审符合要求者通知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以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时间为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编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531-85903806
邮箱:zhaopin@sdjtky.cn
邮编:250100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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