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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尾市书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1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31 16:22:38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招聘书画院办公室职员(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全日制美术学或美术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专业为美术学或美术硕士(专业硕士)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第一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调查研究、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扎实的书法绘画功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书画工作,愿意为书画事业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报名第一天)。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的毕业生)应提供:

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4)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职称证明以及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如有)。其中,国有单位在职正式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带齐相关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以下报名点现场报名:

(1)2019年8月13 日、14日09:00-17:00,华南师范大学主校区现场报名,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谢彬,联系电话:18666065515;

(2)2019年8月15日-17日09:00-12:00,14:30-17:30,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现场报名,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市委大楼410室,联系人:谢彬,联系电话:18666065515。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及现场技能演示的方式进行。现场技能演示时间为30-40分钟。

应聘人员在面试时,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确认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列名次,第一名为入围人选。如岗位第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汕尾市书画院与入围考生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我部将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汕尾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另行研究。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我部报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按聘用通知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的,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有关规定详见《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六、有关事项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附件3《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60-3363517,18666065515。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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