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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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具体招聘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7月29日至2001年7月29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附件2)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党校教师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4、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认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5、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受过党(团)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①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4日24:00。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限选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②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海盐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将个人电子照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详见附件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进行压缩(报名表为word形式、其它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然后将压缩包以附件方式发送到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内(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邮箱反馈给考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可以改报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领取准考证
考试前一天(9月6日)工作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
4.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两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9月26日下午2: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
6.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
7.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8.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10.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在档案到后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11.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本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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