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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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九级职员7名。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身份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和民族宗教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统一战线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及技术资格要求具体见附件1《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和文字处理,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干部人才科(市委大院右侧2号楼二楼224号),联系电话:0830-3603795。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④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统战部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开考前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除以3确定为本批实际选聘岗位人数,调整后的实际选聘岗位数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泸州市委统战部门户网站上予以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机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以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泸州市委统战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受聘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3603795
监督电话:15928290417(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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