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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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经体检、政审等程序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10名。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乡镇事业单位5名;有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县森林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3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1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普格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对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对象为 2019 年 7 月31 日前毕业的非在编在职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4年7月22日-2001年7月22日之间出生)。
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西昌市元园酒店大厅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17:30,7月23日9:00--12:00。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学位证、学习成绩表(须由所在院校或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鲜章),2寸免冠近照2张。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应聘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普格县2019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报考者提前在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本公告附件2中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报名需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现场扫描二维码加入本次考核聘用微信群,相关通知和有关信息将会在微信群中即时发布。)
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与专业化面试相结合。
2、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会在考核聘用微信群中通知。
3、面试相关要求: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请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成绩公布:考生个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生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及排名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五)体检(尿毒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并列,则进行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首次体检(尿毒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初步录用及到岗服务协议:体检合格者签订初步录用及到岗服务协议。
(七)政审考察:考察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有进入政审环节的应聘者必须在2019年8月20 日前提交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验证(若不能在2019年8月20日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资料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同一职位因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公示。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选岗: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十)公示: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与招聘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转正手续。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对整个考核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县 纪 委0834-4773820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834-4773007 (18011085008)
本公告由普格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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