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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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程序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一)公证员
1、岗位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公证。
2、选聘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关于担任公证员的各项条件;全日制法学本科或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公证机构执业5年以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二)公证助理
1、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
2、选聘条件:全日制法学本科或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参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聘用: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3、被原单位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天内截止报名。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个人简历等资料发送至电子信箱szpsgzc@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坪山公证处+岗位”命名)。
(二)初审
由坪山公证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对于人数较多,原则上拟按照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人数不足3倍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参加考核。未通过初审的应聘材料进入候选名单,预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为止。
初审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应聘人员。初审合格者将参加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三)考核及拟聘名单确定
考核形式为面试。如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应聘,则视情况按照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四)体检
以手机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深圳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
(五)办理聘用手续
坪山公证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中涉及年龄计算的,以2019年7月9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坪山公证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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