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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1 22:08:5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要求,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核准,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下称市城管执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所属执法单位综合管理人员和3名所属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工勤技能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其中:综合管理人员5名,汽车驾驶人员(工勤技能岗位)3名,详见《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熟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

  其中:1、报考综合管理人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门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建筑类专业;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4日);③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汽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因工作岗位有特殊性,报考人员须为黄冈市区户籍或在市区暂住1年以上的人员;③持有B照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4日期间出生),实际从事驾驶工作驾龄满10年及以上。取得汽车驾驶员(维修工)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④未曾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考生报名时作出承诺,报名结束后由市城管执法委集中到交警部门查询核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2019年7月4日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和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或技能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应聘材料到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13日17∶30,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人事科(地址: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提供驾驶证、工人技术等级证(有则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实际驾驶工作年限的工作经历及时间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已在黄冈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市企业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资格并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1)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4日(计算到公告发布日期);

  ②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4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实际从事汽车驾驶工作B照10年及以上,初次取得汽车驾驶证时间计算至2019年7月4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③取得B照及以上驾照等相关证件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4日。

  (2)关于户籍的说明:考生户籍应为黄冈市区户籍或在市区暂住1年以上的人员,以户口簿或暂住证时间为准。

  (3)未曾发生过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考生报名时作出承诺,报名结束后由市城管执法委集中到交警部门查询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市城管执法委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之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说明理由,作好记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批准。

  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在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公布。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汽车驾驶员岗位考试采取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重点测试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试。重点考查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按照笔试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人数达到1:3未达到1:5的比例,则参加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技能操作考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批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市城管执法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市城管执法委。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面试前在市城管执法委官方网站(http://cgzfw.hg.gov.cn/)发布面试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由市城管执法委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当场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汽车驾驶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持有较高驾照的排名靠前。驾照相同的,取得汽车驾驶技师资格的排名靠前,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城管执法委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市城管执法委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市城管执法委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市城管执法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城管执法委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市城管执法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人员岗位分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不服从组织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城管执法委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112918(市城管执法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13-8112922(市城管执法委督查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点击下载>>>

  2019年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19年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doc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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