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招聘25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1 19:39:56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转发〈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57号)的精神及《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号)的规定,结合柳城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9年柳城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至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一)报考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柳城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4)个人简历。
(三)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4日(双休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柳州市柳城县城东大厦东裙楼4楼,邮编:545200)。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学历、学位等有关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19年柳城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面试
1.资格审查及初步面试入围人选筛选。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时,由招聘单位组织筛选,筛选方式为面试,根据成绩以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初步面试入围人选。筛选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2.初步的面试入围人选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人选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进行公告。初步的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公告公布前自愿放弃的,各招聘单位可按筛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的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因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7月份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和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72-76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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