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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8 17:11:44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人。具体详见《广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2019年报名首日(即2019年7月11日)以前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身体健康,报考年龄具体详见《职位表》。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七)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7月10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19年6月27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19年7月11日上午9:00至7月15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7月18日上午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 需笔试的岗位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免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含1:3) 方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对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笔试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岗位报考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含1:3) 方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决定开考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社会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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