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2.特征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2.特征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2)被转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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