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了解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有约定从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换句话说,夫妻之间有约定怎么去分割,就优先适用该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可以知道,夫妻双方是协议约定财产如何分割,但是这个协议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否则该协议无效。
无约定才从法定。无约定才从法定,换句话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割,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分割归属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类是夫妻一方财产。而这两类特别容易记混,所以有一个诀窍就是:记少的部分,即着重记住哪些是夫妻一方财产。
夫妻的一方财产,主要有四类:
一类是一方婚前的财产。例如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那么就归男方个人所有,而并不归夫妻共同财产。
二类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因为这类费用等同于一方的“救命钱”,所以不能分。
第三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遗嘱和赠与合同的问题有些复杂,所以在遇到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去区分:在遇到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我们首先需要去辨别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没有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如果没有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话,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确定只归一方的话,该财产就归夫妻一方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例如张三和李四结婚后,张三的母亲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张三名下,这个时候就是确定只归张三所有,所以这套房子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说女方35码的鞋,这个时候是只归女方所有。但是要注意,如果该生活用品达到比较高的价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说女方15万的名牌包包。因为这样的生活用品价值较高,如果只归女方的话,对于男方来说不公平,所以说这样的情况下是属于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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