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8 14:16:37
【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大区别在于: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不清的。比如:早早快餐5元起,那么它的数量价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属于要约邀请)
【例一】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了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决标通知书
【答案】B。解析:甲公司发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属于要约,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属于承诺。故本题答案选B。
【知识点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例二】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衬衣100件,每件单价100元。裤子50条,每条80元。乙公司收到后回复:同意,但每件衬衣需附加一个领结。后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并没有附领结,遂拒绝付款,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D.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所以甲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乙公司要求附加领结,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要约。而甲公司并未作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成立,所以甲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D。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