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也可以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在民法理论上,所有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谓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所有权的客体不复存在,如所有人将其财产用于生产或消费及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财产的毁灭等,均属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所谓相对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原物依然存在,只是更换了新的所有人。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等法律行为将财产转让他人。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抛弃所有权。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权利是否行使,如何行使,往往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意愿。
3.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国家因建设需要而对所有人的土地、房屋予以征用、拆迁及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依法将当事人的财产收归国有或判归他人所有等,均可导致原所有人所有权的消灭。
4.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权主体消灭是指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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