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合同一旦生效,地役权即产生,办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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