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全国事业编 >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种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6 21:33:29

 基于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各国民法都对物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因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民法上规定的物权种类参差不一,但大都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

2.用益物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占有

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占有究竟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的立法是不一致的。有认为是权利的,如《日本民法典》在第2编物权的第2章中专门规定了占有权。该法第180条规定:“占有权,因以自己之意思,事实上支配而取得。”还有的认为占有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事实状态,如《德国民法典》在第3编物权法的第2章对占有的规定。

责编:荣秀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