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运行-司法(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6 21:08:11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又一基本原则。
(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正确地适用法。
在司法过程中,还应处理好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与上级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审理一切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做依据,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种客观存在的具有法的意义的事实,必须真实可靠。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完整统一不可分割的适用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正确适用法的基础和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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