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债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6 21:03:17
一、民事权利-债权知识点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
(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构成要件:①为他人管理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构成要件:①一方获得财产性利益;②一方受到损失;③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二、民事权利-债权相关练习题
甲将对乙的 10 万债权转让给丙,在乙获得让与通知前,乙将 10 万元清偿于甲,甲接受,则丙得( )
A.向甲请求返还 10 万元
B.向乙请求给付 10 万元
C.请求甲、乙连带负责
D.请求甲通知乙给付
【解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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