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后,法治成为了现今以及未来长期稳定中国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如何通过限制国家的权力以维护公民的权利成为了宪法的最高价值诉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又是通过授予不同的国家机关权力以实现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然而,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一直是国家政权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宪法在确定国家权力的同时,也必须通过根本性的制度措施去让公民能够享有监督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手段。在现今的宪法中,监督权是中国公民行使国家监督的最有利保障,在宪法中,监督权包含的内容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取得国家赔偿权。从监督权的内涵可以看出,法治时代下公民的权利是需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得到维护和扩大的,不能单纯从理论角度去赋予这样的监督权,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尤其是宪法层面上来明确规定这项权利。我们都可以看到,在现代世俗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公民寻求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在逐年提高,公民通过行使监督权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是中国民主制度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却看到,制度尽管在立法层面上得到了体现,权力仍然在过度干涉甚至侵蚀公民的监督权利,诸如百姓去社区提建议,地方基层公务员却百般阻挠甚至破口大骂,如果不是因为公民通过微博或网络途径的曝光,我们很难相信在法治时代下依然出现如此猖狂的权力滥用。
习近平主席谈到要将“权力锁在笼子里”,权力和权利依然在进行着剧烈的博弈,权力要敢于在监督之下进行,权力也需要施惠于人民,如果权力无法暴露在阳光之下,那么法治基础就会崩塌。制度是严肃的,但人是情感的,制度是一个框架,而实施却需要人,当每一个公职人员都敢于让自己受到监督,国家机关敢于在法治框架下减少权力,公民的权利就会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每一个公民若都能在法律的限度之内形式合理、合法的监督权,权力便会被锁紧笼子当中无法过多干涉公民的世俗生活和政治生活。法治需要制度的维护,法治也需要情感上的认同。权力不可怕,可怕的只是没有受到约束的权力,让权力去维护权利,让权利去制约权力,这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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