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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6 20:43:17

 【试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试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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