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形态问题其实就是一个犯罪有没有完成的问题。如果一个犯罪已经完成,那么就是既遂形态;但如果没有完成的话就是未完成形态,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那么下面老师重点介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其实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为,在有能力达成犯罪目的的情形下,犯罪人主动或者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而主动放弃了犯罪,这种情形叫做犯罪中止。这里的难点是在什么情形下或者在犯罪的什么阶段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其实只要是犯罪的结果还没有达成,由于意志内的原因,就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比如说张三要杀了李四,在其刚买完凶器的时候就主动放弃,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张三在行凶的路上,主动放弃,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张三正在砍杀李四的时候,李四还没有死亡之前,张三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且积极救治防止最后李四死亡结果完成,仍然可以评价为犯罪中止。最后由于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的情形,国家是比较鼓励这种情形的,所以处罚的原则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则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减轻处罚。
下面老师继续为大家介绍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另一个侧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不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其实都是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没有完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发生在犯罪的较靠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发生在犯罪的较靠后的阶段。比如说张三要杀了李四,如果张三刚买完作案工具就由于车祸等原因被阻止了,这应该评价为犯罪预备,由于是发生在犯罪的较靠前的阶段;但如果张三正在砍杀李四的时候,由于客观原因被阻止的话,则评价为犯罪未遂。最后,由于犯罪预备与未遂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在处罚上犯罪预备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而犯罪未遂则是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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