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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业单位中刑法考点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6-11 13:18:17

 刑法是调整什么是犯罪、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自1979年颁布之后。便成为各大考试中的重点。尤其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一旦考法律,必然会考到刑法的内容,从整体上看,刑法内容教难,需要理解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所以出题方面比较灵活,很多同学说学习刑法之后感觉三观被摧毁,今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刑法中的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中的考点。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叫做形态,同学们都知道故意杀人罪,将人杀死的话就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是同学们,若是杀人的时候被害人命大没有死,难道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吗?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这个时候可能同学们已经反应过来了,第二种情况确实要处罚但是又与第一种不太一样。是的,其实第二种我们称之为故意杀人未遂,以上就是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犯罪有几种形态。

1、犯罪完成形态

指的是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都满足了。也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就是既遂,比如说故意杀人罪中将人杀死了,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不一定非要出现结果,有些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出现行为就可能是既遂的结果。比如说,猥亵妇女、儿童罪。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指的是在准备工具、创造条件过程中尤其客观原因使犯罪没完成。比如说,小明想去小红家盗窃,在去小红家的路上不幸把腿摔骨折了,无奈之下只能返回家中。很明显这个例子中在去小红家的路上,属于为犯罪创造条件,把腿摔骨折了,不是自己愿意的,因此属于客观原因使犯罪没完成,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对于犯罪预备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就、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 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中止犯是比照既遂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往下我们看看历年的事业单位的真题。

【例题1】小明欲杀父,在拿刀向他的父亲砍过去的时候,突然天上劈了一道雷下来,小明想到杀父大逆不道,天打雷劈,就没杀,小明的这种行为我们成(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解析:在本题之中很明显,小明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因此属于犯罪中止。故选B.可能有的同学会选择犯罪C.或者D,但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都是客观原因是犯罪停下来的,在题目中如何判断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呢,主要看发生的这个突发情况能不能阻止犯罪人犯罪,如果可以,那就是客观原因,如果不能那就是主观原因使犯罪停下来的。本题之中很明显不能阻止小明犯罪,停下来还是小明自动放弃。

犯罪未遂:指的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由于客观原因使犯罪停下来;对于未遂犯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着手,这是个专业术语,使受害人处在紧迫危险中。一般在题目中同学们发现撬门锁之类的就是着手,往下看一下往年例题。

【例题2】王某在刘某的水里下了毒,欲毒死刘某,刘某喝了水之后毒性发作,王某出门准备自杀,准备自杀的时候,王某幡然悔悟,准备回去救刘某,发现刘某被其家人送往医院就医,最后没死,对于王某应如何处罚()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C.解析:刘某被救不是因为王某,故不能是中止,D选项错误。而且王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原因停下来。故成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本题选C.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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