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大学MPAcc招生简章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10 16:19:10
2019年MPAcc预计化招生36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者。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学业能力基本要求:①非艺术硕士应在报考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艺术硕士(专业代码1351XX)应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期刊名称或获奖信息填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栏);②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语种和成绩填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1”栏)。学院在不低于学业能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部分专业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详见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特别的,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学制(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代码1351XX)、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工程硕士(专业代码0852XX)、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代码055200),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2年。
四.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9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研究生:①全日制专业学位,金融(专业代码025100)、会计(专业代码1253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新闻与传播(专业代码055200)、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16)、翻译(专业代码0551XX)、艺术硕士(专业代码1351XX),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每生每年25000元;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新闻与传播(专业代码055200)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4.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三个月以上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五.办学地点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北校区、南校区和艺术学院校区。
北校区:蒙古学学院、蒙古学研究中心、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学系、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以上学院所有专业;法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
南校区: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和交通学院,以上学院所有专业;法学院全日制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专业,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美术(专业代码135107)和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5108)。
艺术学院校区:艺术学院全日制专业(不含在南校区办学专业)。
三个校区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区内。北校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南校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艺术学院校区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六.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按时网报且现场确认,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2”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手机号码不要变更或者停用。除2019届应届本科生在2019年9月入学时查验学历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im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咨询申诉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咨询申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3办公室
邮编:010021
电话:0471-4992114
邮箱:ndyjsyzsb@imu.edu.cn
传真:0471-49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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