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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江大学MPAcc招生简章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9 16:45:31
  一、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兽医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0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8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及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0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2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纳入就业派遣,按规定发放《报到证》。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如果需要《报到证》,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2.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4.奖助学金
 
  (1)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2)“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考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国民教育序列(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开展专业实践。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2019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今年湖北省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1.网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10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九、初试
 
  1.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长江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十、复试
 
  1.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MBA专业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MBA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434023
 
  网址:http://yjsc.yangtzeu.edu.cn联系电话:(0716)806056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范老师,焦老师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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