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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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概念:"费改税"的内涵与外延
--以法制为基础。即是说,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和数量,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收入,都应当先立法,后征收。
将前者通过"费改税"纳入税收的轨道,或是扩大现有税种的税基,并入现行有关税种统一征收,或根据其性质,改设新的税种另外征收;把后者通过"规范费"的办法,纳入规范化的收费轨道,或作为规费,依照规费的内涵与外延加以管理,或作为使用费,依照使用费的原则和标准加以征收。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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