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
产业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但由于文化产业政策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政策,文化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所显示的特性,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特殊性使政府介入成为有效理由,只要政府干预适当、政策设计得当,就能够低成本地有效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进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 关键词:文化产业 政府 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 工业 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
服务的第三产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文化的属性;二是产业的属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产业 发展
的动因分析 (一)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价值引导。
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
属性,取决于它对人们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满足程度。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总是积极宣传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产品,而努力抵制与之相对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往往不愿为消费付费,即出现强烈的"搭便车"行为,使文化产品的供给者难以收回自己的成本。可见,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
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性服务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决定文化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和价值方面的问题,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文化产品所内涵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外部性。优秀的文化产品, 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 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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