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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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通过规范的政府收支行为,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保证政府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基础是法制,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财政监督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稳健增长的重要保证。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由财政在国家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国家财政担负着创造公平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的重要作用,同时担负着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收益和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职责。财政活动应该最大限度地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和滞后性,不管是财政资金分配、财政管理,还是财政监督都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具有自主性、竞争性、平等性、开放性和法制性。而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构架下,由国家宏观调控为基础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经济体制,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很明显就不会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实行依法理财,才能保证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为此就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方面尚有大量细致的工作要做,同时要结合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制定新措施,健全新制度。
其次,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捷、稳健发展,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经济总量和质量平衡。
(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建立,必须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法律制度,应该建立起结构完整、内容和揩、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财政收入和支出制度改革,迫切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和支出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要彻底解决乱收费、小金库和资金管理混乱问题,规范政府收入分配体制。现行支出方面也存在以下问题要引起重视:支出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支出滞后、支出范围不当、财政供给负担过重。国家已经并逐步调整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科技和三农投入,增加新能源开发利用投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与社会发展的步伐并进,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支出法律制度。
第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迫切要求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法律制度。随着我国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农村税费等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该组织人力物力认真总结经验,把成功的管理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财政改革取得的成果。
二、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财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要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建设,应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
财政监督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现实要求。作为一种执法行为,财政监督的对象比较广泛,但由于当前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仍显滞后、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与其他经济监督主体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客观地讲财政监督体系尚不完备,财政监督工作难度很大,它既清苦又寂寞,还容易得罪人。鉴于此,完善财政监督体系,搞好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是关键,财政内部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是基础,拥有一支敬业求进的干部队伍是根本保障。因此,要把财政监督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所辖工作审定全年财政监督工作思路、方案,经常听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对重大的监督事项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监督落实,努力营造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在加强财政监督体系基础建设上的想法
财政监督检查的总体思路是:"围绕财政中心,服务本地大局,依法监督,监管并重,注重实效",以切实促进增收节支和各项财政改革措施落实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在基础建设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未来,创建适应新形势的财政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检查逐步从过去的突击性检查转向经常性监督检查,监督领域应不断拓展,监督与管理的结合应更加密切。财政监督检查应该注意内外监督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联系;事前监控与事中落实、事后核审相连贯;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统一;稽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匹配。建立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和机制,促进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重视调查研究,推动财政监督实践创新。紧紧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要求,针对财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本着"查管并举、标本兼治、治本为先"的原则,加大调研力度,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督研究成果考评,推进成果的实用转化,实现调研与监督检查的互动。
三是优化整合监督资源,促成强大监管力度。实现内审、外审的有机结合,通过内审找财政管理中的不足,促进日常管理与监督有机结合。重视与各级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力争做到计划衔接、分工合理、信息共享、共同监督。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借助其他部门力量,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按规定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达到依法惩处的目的。
(三)在财政监督体系建设中,应特别注重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力度,强化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一要明确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定位,使内部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将制度落到实处,明确规定每年内部监督工作内容,注意查后回访,使之成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来改进管理,限期要求相关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要把内部监督与规范内部管理,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检查是手段,规范内部管理、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才是目的。按时把内部管理和制度缺陷反馈给有关单位,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发挥内部监督在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三要建立内部监督与对外检查相结合的机制。这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能的重要手段。对外检查不仅要注重财务问题,还要关注财政、财务政策制度方面以及财政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内部监督的过程中,不仅对资金分配要检查,还应对使用单位延伸检查,从而进一步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和制定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检查力量,提高检查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最终提升内部监督的效果。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考验,财政法制要立足相关法律,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不断完善;财政监督要依据相关法律特别是财政法制,紧紧围绕"和谐"二字,在思维理念、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方面进行体系建设并适时调整,使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体系建设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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