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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是因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状态关心才得到关注的。虽然政府对他们的关注一直有增无减,但是发布文件不等于解决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财政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财政问题,有了经济保障,他们才能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财政等问题直到今天依然困扰着政府以及家长。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现状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增,他们的子女数量也是每年持续增加。从全国范围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从微观调查看,2007年,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达到244.08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6.27%。
从发展趋势来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将会持续上升。中央教科所课程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督导评估研究中心2009年对全国东中西部8个省区共31个区县18600名小学生调查显示,城市学校中,农民工随迁子女所占比例已经达到了16.4%。调查结果发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语文、数学、科学、品德与社会四门学科上的学业成就水平都明显低于城市学生。以学业成就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为标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四门学科上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的比例都比城市学生低约10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状况不佳,无法享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极为不利。财政问题是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关键问题,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只有经费得到保障,使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财政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财政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经费不足,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费短缺。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各研究人员从多方面进行了研究,以下列出主要的三方面。
(一)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
我国教育经费缺乏由来已久,虽然每年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都在增长,但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始终未能达到4%,预算内教育经费也徘徊在3%以下。经济发达国家初中和小学的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多数在2~2.5%,而中国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则始终未能超过1.5%,财政性教育经费远未能覆盖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需求。加上我国一直偏重于高等教育投资,义务教育经费在三级教育分配比例始终未能超过60%。阎凤桥认为教育经费短缺是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障碍,城市也同样面临着教育经费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流动儿童不能享受同等教育权利。总体经费的不足,国家无法为各地方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想获得经费支持很难。
(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来源。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城市与农村学生受到不同的待遇。郭建鑫认为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式,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教育经费按户籍学生数下拨,因此造成保障体制缺失,"两为主"政策落实困难。张甲子认为由于农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城市的户籍,虽然农民工也在所在城市缴纳相关的税费,但其子女也不能同样享受该城市的义务教育这项公共产品。户籍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法得到流入地经费的绝对支持,无法享受到公平的待遇,这样将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和谐、公平。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承担责任不明确,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
我国1994年启动分税制改革后,加强了中央财政收入,削弱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我国义务教育一直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对于人口流入较多的流入地来说,完全承受来自外来人口的教育财政压力,是极其艰难的,因此很多地方借户籍制度来限制流动儿童入学,推卸自身责任。孙玥等研究人员认为是因为现行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从而造成政府间职能界限模糊、财力事权不匹配,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缺乏专门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资金预算科目。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财政问题的对策研究
财政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人员对此做过很多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值得借鉴的解决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求为导向给予经费支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义务教育的主体,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应以他们的要求为导向,根据他们的需求,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支持措施。
贺慧提出应使义务教育财政实现由"供给型财政"向"需求型财政"转变,实行以流动儿童基础教育为导向的财政转移支付。田丽娟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将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纳入所在地的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实行类似"教育券"的"生均拨款制度"。邱小健认为应该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府间财政责任分担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中央政府"动态经费拨款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民办学校"政府财政资助制度"。
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需求出发,保障他们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他们受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导向。为此国家需完善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需求为主,并严格要求地方政府执行。如建立起全国通用的电子学籍档案,发放随行卡等。
(二)严格明确各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提高财政投入主体级次。
各地政府财政责任明确之后,才能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有清楚的来源,不至于出现经费"真空"现象。
漆新贵认为必须提高负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政府级次,实行相对集中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中央和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付卫东提出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拨款在义务教育中的比重,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分担责任,合理分摊流动儿童的教育成本。陈静漪针对此问题设计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主体为中央与流入地各政府,政府间经费分担采取按职责、分项目的方式;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对象为流动儿童,经费划拨按学生数量,分项目通过银行专户拨付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研究人员一致认为中央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主体。李文彬对此进行了论证,他通过分析各地财政经费收入支出以及余额数据,进行实证性推算,认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资金供给应该由中央和省、地市财政共同承担,并给出具体比例为6:2:2。中央财政承担的60%应建立专项补助,拨付数额与流入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数量相联系,对流入地政府起到正激励作用,这样才能真正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
(三)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引入民间资本。
维持义务教育的良好发展,不只是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在经费还是人力资源方面,政府应该多联合社会,争取人民大众的支持和参与,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力支持,共同办好义务教育。
袁连生提出应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财政投入机制。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将长期持续,需要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将继续增加。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农民工聚集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即使加快公办学校的新建和开办,很长时期也将难以完全满足农民工子女的需求,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所以,政府有责任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财政投入机制,为最弱势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提供经费,改善其教育条件,减轻其教育负担。同时政府应鼓励社会人士投资民办学校,许以一定的利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以支持义务教育的发展。
民办学校将长时期存在,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服务,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也即是在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给予民办学校经费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办学,能为自身减轻一些负担,也能促进教育的发展。
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必须使所有人的义务教育权利得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同等重要,如果因为他们的流动性特征,而得不到良好的义务教育,那么犯罪也将会产生流动性,致使犯罪率上升,失业加剧,影响国家和谐发展,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后果不堪设想。义务教育的边际收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高,那么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边际收益将会更高,因此,国家应该拨付充足的经费,制定日趋具体、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以解决流动儿童遇到的义务教育问题。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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