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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系统地研究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中所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所形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了财政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集中度,提高了资金效率。但财政资金管理从"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财政资金风险也随之从"分散"转为"高度集中",因此,财政资金的风险管理和防范就愈发显得重要。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必要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防范资金管理集中带来的集中化风险。
一、 国库集中支付中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防范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首先需识别各类风险。风险可能来源于参与集中支付的各个相关方。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风险可以分为四类,这四类风险的性质、具体表现、成如下:
(一) 信息系统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程序的不完善和 网络 环境安全性不够而产生财政资金安全隐患,导致财政资金运行中风险的产生。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资金大量、频繁的支付和清算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信息系统,也意味着风险的存在,一旦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发生问题,财政资金运行将受到极大的安全损害。
1.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存在风险。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在功能模块、流程控制、数据处理、系统访问控制等方面功能还不够完善,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2.集中支付管理的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由于集中支付系统并没有与外网实现完全物理隔离,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漏洞遭到网络非法入侵或被他人攻击,均会对支付管理系统造成打击。
3.集中支付中相关联网系统协同性存在一定风险。目前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各联网系统的协同性不够,特别是在各方进行系统更新、升级或新系统运行时,没有及时与其他各方进行沟通、反馈,可能导致因联网系统结构、流程的变动而产生新的资金运行风险。
(二) 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制度本身的不健全而造成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建立了一系列的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办法,但由于集中支付还处于不完善阶段,支付、清算、 会计 核算等各项制度办法可能不够全面,同时各制度办法之间的衔接也并非完全顺畅,导致集中支付在制度层面存在一定风险。
(三) 操作流程风险。操作流程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本身的合理性或相关人员在业务处理中未严格执行业务流程而造成的资金集中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 个人因素。个人因素风险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相关业务人员思想意识因
素形成资金风险的可能。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最终还是要由财政、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相关业务人员来完成,其中可能存在因个别业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偏差而使国库资金遭受损失,这也是整个集中支付风险中隐蔽性最强、危害最大的风险。
(五) 监督和内控风险。监督和内控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中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原本可以避免的问题无法被发现、被避免而形成的风险。
1.集中支付中相关各方的外部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财政部门对于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特别是授权支付业务的外部监督重点基本上在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而对于代理银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合法性、规范性主要依赖其内部监督,一旦代理银行内部监督出现问题,财政管理部门将很难控制其对集中支付的影响。同时财政和国库管理部门对于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检查、处理措施不到位、不规范,形成了风险堆积隐患。
2.集中支付运行存在的内部控制管理风险。由于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再加上目前集中支付改革正处在适应期,集中支付的制度、管理模式、业务操作手段等都不断变化中,因而集中支付的各其他参与方都还未能建立成熟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得部分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国库集中支付存在一定的资金运行风险。
二、 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对策
根据保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运行、并不断深化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一套 科学 的风险管理体系。集中支付中业务环节多、资金支付量大,风险点多,风险隐蔽性强,依靠传统经验性的风险判断的、识别、防范的方法,往往产生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不能全面、整体、高效实现对集中支付中风险的识别、防范、补救等管理。因此,必须根据集中支付风险管理的目标,结合相关的科学管理理论,建立一套系统、科学、整体、全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 完善 网络 信息系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重要资料保管、重要事项备案制度,维护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建立网络安全定期维护制度,保证集中支付系统相关的网络安全。
要建立完善科学、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外部动态监控机制,并建立集中支付监控基础业务联动机制,减少财政支出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各部门之间,按职责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全面控制的原则,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规范操作流程及运转程序,防范国库集中支付风险。
(三)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防范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除了依靠严格的制度和流程体系以外,还必须依靠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人员的道德和业务素质。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同时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业务人员还应不断加强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并能在资金支付、清算、审核、核算等各个环节控制风险,确保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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