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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关于“156项”的确立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2 12:52:58

   1953-1957年,新 中国 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 工业 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 内容 的重工业在近 现代 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这些项目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中国大地上史无前例地形成了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雏形。然而,对于"156项"这一当时妇孺皆知、举国关注,至今仍为 研究 中国工业 发展 者经常使用的专用辞,却很少人能言清其来源、内涵。譬如:这些项目是如何确立的?"156项"具体指哪些项?苏联的"无私援助"是什么涵义,是否是无偿的?时过境迁,半个世纪之后,在中俄两国 历史 档案逐步开放,中国军工 企业 大量转产民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日益深化的今日,这些 问题 有必要也有可能产生一个清晰的答案了。
一、 新中国建立前夕确立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方针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 经济 如何发展,毛泽东于1944年在同美军观察组成员谢韦思的多次谈话中,曾经设想中美两国经济合作。他认为:在中国,工业化只能通过自由企业和在外国资本帮助之下才能做到;中国可以为美国提供"投资场所"和重工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并以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作为美国投资和贸易的"补偿"。[1] 但是战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使得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确立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方针,相应形成了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经济建设方针。
这一方针的实施是从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1月苏共 政治 局委员米高扬来华与中共领导人会谈协商开始的。1949年1月30日,米高扬同来华帮助修复东北地区铁路桥梁的苏联铁道部长科瓦廖夫应中共中央邀请,一同来到当时中共中央所在的河北阜平县西柏坡,与中共中央领导人会谈。
2月2日,会谈讨论苏联在中国军事工业以及其他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中方参加者为朱德和任弼时。任弼时强调,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中,中国尤其重视东北的重要作用,争取把它变成中国的国防基地。东北应该能够生产汽车、飞机、坦克和其他武器。并指出,中国希望苏联帮助东北的工业开发,并列举了提供帮助的以下几种方式:(1)苏中经济联合体。(2)苏联贷款。(3)由苏联办租让企业。任弼时说,开采沈阳、锦州和热河省的稀有矿藏 ,如铀、镁、钼和铝,需要苏联的帮助。过去日本从中国掠夺了1吨铀矿。如果苏联对这些矿藏感兴趣,可以考虑合作开发或请苏联来办专门的租让企业。他还指出,东北的工业开发需要高水平的专家。在鞍山钢铁公司,中国不得不聘用日本专家。因此,请求苏联向中国派遣不少于500名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专家。
在2月3日的会谈中,刘少奇再度提到了苏联援助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解放后中国工业基础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帮助将对我们起决定作用。我们相信,它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1)传授你们的 社会 主义经济改革的经验。(2)向中国提供相应的书籍,以及派出各经济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向中国提供资金。……我们清楚,如果没有苏联的帮助,不可能在东北恢复一个鞍山公司。因此,我们想早一点知道,苏联究竟能给予我们多大规模的帮助,以供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考虑。"
毛泽东主持了最后两天的会谈,即6日和7日的会谈。在6日的谈话中,毛泽东提出中共需要3亿美元贷款、300辆汽车,以及各种必要的物资、机器、石油产品和造币用的银子等援助。如果苏联可以提供这笔贷款,希望能够从1949年起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中国会连本带息如数归还。[2] 
1949年6月21日,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离北平赴苏联访问。代表团成员有高岗、王稼祥。6月26日到达莫斯科。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会谈中,为了获得苏联3亿美元的贷款,中方同意斯大林所提出的条件,包括中国向苏联提供其所需要的茶叶、桐油、大米、钨砂、猪鬃及植物油等,并感谢苏联对于中国的帮助。[3] 7月11日,刘少奇列席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双方商定组织一个借款条约共同起草委员会,苏共方面米高扬、柯瓦廖夫参加,中共方面刘少奇、高岗、王稼祥参加。7月25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等,赞同其对借款协定原则上同意,具体文字待译好后再谈的态度和作法。7月30日,刘少奇和马林科夫分别代表中国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8月4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等,表示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来把借款和定货等问题具体化;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正在建立统一管理经济的机关,解放的地区正在不断扩大,而且缺乏专家与资料,一时无法向苏联提出全部货单。所以商请联共中央同意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由柯瓦廖夫先带主要专家来华与我国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并提出:如斯大林同意先派人来华组织共同委员会,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同来。苏共中央同意了这个提议。8月14日,刘少奇与来华苏联专家的负责人柯瓦廖夫及苏联专家220人一起离莫斯科回国。[4] 此后,中苏两国专家共同研究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具体项目。
二、与苏联协商立项的过程
1.1950年关于贷款给中国的协议与苏联援建50个项目协议的签订
新中国建立迄始,10月2日,苏联政府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政府。10月5日,中国各界代表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集会,宣布成立中苏友好协会,刘少奇为主席,宋庆龄、沈钧儒、郭沫若等人担任副主席。
1949年12月1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林伯渠同张澜、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等12位民主人士座谈,磋商毛泽东访苏签订中苏条约事宜。接着由周恩来指导有关部门编写访苏材料,协助毛泽东作访苏的准备工作。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1950年1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织座谈会,协商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中国同苏联签订新的友好条约和贷款、通商、民航合作等协定的建议。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上建议。
1950年1月初,毛泽东在莫斯科向斯大林提出,希望命令有关部门速派水电站方面的专家前往东北松花江小丰满水电站,现场调查那里堤坝遭到破坏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月10日凌晨,周恩来率领由李富春、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会同毛泽东同苏联政府谈判。1月22日,在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中,毛泽东又提出,在中苏即将签订的条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5] 此后,对于中苏贷款协定所属附件规定在借款和还款期内,由中国以其剩余的战略物资供给苏联的条款,苏联要求供应钨、锑、锡、铅四种。中方回答说除铅为中国入口货外,其余三种物资剩余后愿首先满足苏联需要。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其中规定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1950年9月30日,两国互换协议批准书。[6] 
条约签订以后,2月1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一行14人启程回国。由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刘亚楼、赛福鼎.艾则孜、伍修权组成新的代表团,留苏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一些单项经济贸易协定。4月,中央就经济贸易协定签订的一系列具体方针致电在莫斯科继续谈判的代表团。关于工业建设的具体项目,决定先同苏联政府谈判设计合同,在设计制图的基础上,"提出准确而需要的定货单"。在聘请专家的问题上,周恩来致电代表团,提出:"必须请好的、必要的,一改过去多请、滥请而又想讨便宜的作风;同时,也逼得请专家的部门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在贸易价格问题上,双方争执较多,最后为了既不 影响 国内建设,又避免长期吃亏,中方在签订中苏贸易协定和有关文件时声明:中方同意按最后商定的价格定价,但是有些进口货价定高了,出口货价定低了,对于中国来说,这样做的确是赔本的。"故愿保留将来对这一部分货物价格的声明权,以使作为中苏双方今后谈判新的易货协定时的 参考 。"[7] 
在苏联帮助建设的项目当中,机械和军工占了很大比重。项目的初步确立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0年7月,当李富春、叶季壮准备商谈苏联派第二批设计小组来中国设计飞机工厂问题时,周恩来在国内请聂荣臻召集空、海军,后勤部及重工业部共同会商飞机工厂、汽车工厂、造船厂及兵工厂四项工业建设的计划,并请李富春约聂荣臻、何长工、刘鼎、杨立三等谈话,以便在商谈第二批设计专家时加入这方面的计划。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道路问题,周恩来指出:中国的航空工业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是先有空军,而且正在朝鲜打仗,大批作战飞机需要修理。我国是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六亿人口的国家,靠买人家的、搞搞修理是不行的。因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应当是适应战争的需要先搞修理,再由修理发展到制造。开始规模搞得小一些,由小到大,主要先解决飞机修理的需要,要保证朝鲜打仗。在设计和建设修理厂的同时,应有今后转为制造工厂的安排。[8] 此后,于1951年5月,在沈阳建立了重工业部航空局。1950年12月,由何长工、沈鹏、段子俊组成代表团前往苏联谈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问题。
1951年7月,徐向前在苏联谈判有关军工项目问题。毛泽东为军工项目致徐向前电,强调苏联先派设计组来华,结合中国情况作出设计后再确定项目。并提出:(一)对苏业已答应的七种武器及附属装备的生产和建立四个新厂的问题,可请其先派设计组来;(二)各种弹药厂须与我国原有者结合,须增加者亦应俟其设计组到中国考察后方能作最后确定;(三)兵工建设应先签订武器蓝图及设计两种合同,其他合同须俟设计后方能签订。并要求徐向前将我国各兵工厂的现状告诉苏方,在商谈时将新建工厂与改装原厂的计划结合起来,将供应 目前 需要与供应将来需要结合起来。在兵工生产方面,同意以苏联现有武器弹药器材为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制式。1952年5月,中央兵工委员会作出《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同意中央兵工总局提出《兵工工厂调整计划纲要》和《兵工五年新建设大纲》。要求在现有人力、物力发挥应有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厂建设问题。7月26日,中央兵工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兵工工业建设问题的报告》,指出:兵工要提早建设,要改造老厂、建设新厂,用三五年的时间迅速建立中国自制陆军武器、弹药和空军、海军弹药的基础。《报告》规定18种枪炮为国家制式武器,确定建设十几个兵工企业,并纳入争取苏联援建项目清单。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从苏联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1951年8月,中国派遣370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联 学习 和实习
自1950-1952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设计组是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设计组是朝鲜战争发生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 医院 。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9]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苏联协商,至1952年底,陆续商定了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1953年5月15日以前陆续委托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50个项目为:

鞍山钢铁公司
大石桥镁矿厂
富拉尔基特殊钢厂(一期)
本溪钢铁公司
哈尔滨铝加工厂
抚顺铝厂(一期)
吉林铁合金厂
吉林电石碳氮化钙厂
吉林电极厂
吉林氮肥厂
吉林染料厂
太原染料厂(即太原化学厂)
鸡西城子河竖井
鹤岗东山一号竖井
鹤岗兴安台一号竖井
阜新平安一号竖井
阜新新邱一号竖井
阜新海州露天矿
辽源中央竖井
大同鹅毛口竖井
大同土白窑竖井
太原第一热电站(一期)
抚顺电站
阜新电站
大连热电站
富拉尔基热电站
吉林热电站
西安第二热电站(一期)
乌鲁木齐电站
重庆电站
郑州第二电站
丰满水电站
沈阳第一机庆厂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沈阳风动工具厂
哈尔滨锅炉厂
第一汽车制造厂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
沈阳电缆厂
佳木斯综合造纸厂
佳木斯综合造纸厂铜网厂
电子 管厂(774)
飞机修理厂(122)
航空发动机修理厂(120)
沈阳飞机修理厂
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
南昌飞机修理厂
株州航空发动机修理厂
牙克石纸厂
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

2.1952年8月至1953年91个项目的确定
1952年8月,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我国政府代表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一步商谈请苏联政府对我国经济建设予以援助的问题。在原则确定后,周恩来总理、陈云副总理等先行回国,李富春同若干助手继续与苏方商谈对我国经济建设援助的具体细节,历时八个月。
代表团以1952年中财委拟出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要的工业建设项目草案为依据,向苏联政府提出商谈。于1953年5月15日由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协定》包括如下内容:
(一)在1953年至1959年内,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
(1)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包括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等厂),生产能力为年各产钢120-150万吨。
(2)8个有色冶金企业,年产锡3万吨,铝1.5万吨,钼精矿1万吨,钨精矿3万吨,钡钛精矿13万吨。
(3)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年产煤能力共1990万吨;3个洗煤厂,能力共为年产450万吨。
(4)1个石油炼油厂,年处理原油100万吨。
(5)32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5个重型机器制造厂,能力共为年产冶金、矿山、石油设备7.5万吨及金属切削机床3.6万吨;1个汽车制造厂和1个拖拉机制造厂,年产载重汽车6万辆及拖拉机1.5万辆;1个滚珠轴承厂,年产轴承1000万个;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6)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蒸气透平及透平发电机的制造,能力各为年产36万千瓦并能扩大到60万千瓦,以及水银整流器、避雷器、绝缘材料、高压磁瓶、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容器、高级无线电器材等制造厂。
(7)7个化学厂,其中包括两个氮肥厂,一个合成橡胶厂(利用炼油厂的废气做原料),年产氮肥18万吨及合成橡胶1.5万吨;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8)10个火力电站,设备能力为41.3万千瓦。
(9)2个生产磺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1个食品工业企业--淀粉厂。
(二) 上述91个企业,加上1953年4月以前,在1950-1952年3年中陆续委托苏联设计,并经苏方同意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50个企业,共141个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建设与改建,苏联完成各项设计工作、设备供应,在施工过程中给予技术援助,帮助培养这些企业所需的中国干部,并提交组织生产所需的制造特许权及资料。中国政府则在现有企业中组织生产一部分配套用的和辅助性的半制品、成品和材料。此种半制品、成品和材料的清单及其技术规格,以及有关安排其生产的建议,在批准初步设计后由苏联提交。苏联协助中国建立工业企业设计部门,并协助这些部门完成其所承担的上述企业的技术设计与施工图的20-30%的设计工作。苏联提供上述企业所需的按价值计50-70%的设备,其余设备由中国制造,为此苏联派专家去中国提交技术资料,并对组织生产提出建议。以上内容中,产品制造特许权为苏联无偿提供,其余部分总值约为30-35亿卢布。
此外,苏联派遣专家去中国帮助解决总体利用黄河、汉水的水利和水力资源的规划勘测工作;派遣四个专家组帮助中国政府制定电气化、发展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机器制造工业、造船业的远景计划;增派50名地质专家帮助组织地质勘探工作和地质人员的训练;在选择连挂用的农业机器型号方面提供建议和技术资料;对由中国设计部门所完成的建设长江大桥的设计进行鉴定;帮助中国进行内蒙、东北、西南林区的森林航测。
(三)中国政府为偿付以上设备和技术援助,将按质按量对苏联供给以下货物:钨精矿16万吨、锡11万吨、钼精矿3.5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以及羊毛、黄麻、大米、猪肉、茶叶等。经双方协议后,部分偿付可用自由兑换的外汇实施。[10] 
按照协定,在自1953年至1959年的7年期间内,上述141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不论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超过现有生产能力一倍以上;中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500万吨,煤达到一亿吨,电力在200亿度以上,石油250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中国将成为一个有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将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苏联对中国经济建设所给予的援助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难得之举。正如一位苏联同志当时所说:"两个国家在一次谈判中解决91个企业、长达7年的建设问题,这在历史上是创举。"
中方原先提请苏联设计的项目不只91项,其中一部分取消了。取消的项目有三类,一类是中国自己能办的,如纺织印染厂、小电站;一类是地质资源不明还无法进行设计的企业,主要是煤矿;再一类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不需要也不可能建设的,如年产十万吨的重型机器厂等。由苏联方面提议经中方同意增加的设计项目有,电工方面的绝缘材料厂、高压磁瓶厂等。苏联设计的企业,大部分在当时是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企业,如钢铁联合工厂,当时初步设计与技术设计需要三年,做施工图要两年以上,建筑安装要三年以上的时间。[11] 
前述141项企业将在1953年至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其中包括了在建设和改建国防工业企业方面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35个国防工业企业,苏方保证完成这些企业的各项设计工作、设备供应,并给予其他各种技术援助。此外,苏方同意完成军舰制造厂的设计工作,提供鞍山钢铁厂生产坦克用甲板的设计和补充设备等等。
协定签订之后,部分项目经过进一步选址,上述91个项目具体确定为[12] :

包头联合钢铁厂
大冶钢铁联合厂
哈尔滨铝合金加工厂(二期)
抚顺铝厂(二期)
抚顺镁厂
江西钨矿厂
西安硬质合金厂
云南个旧锡联合厂(改建与扩建)
辽西杨家杖子钼矿厂(扩充)
热河矾钛矿厂(恢复与改建)
兰州氮肥厂
太原氮肥厂
兰州合成橡胶厂
鸡西光义一号立井(后拟以王石凹代替)
双鸭山尖山二号立井(后拟以平顶山代替)
双鸭山洗煤厂
通化湾沟立井
鹤岗兴安台二号立井
鹤岗大陆立井(后拟以东露天代替)
抚顺煤炭联合厂
淮南谢家集中央选煤厂
焦作中马村立井
峰峰北大峪立井(原称通顺立井)
峰峰洗煤厂
*鸡西滴道11号竖井(后拟以山西潞安竖井代替)
太原第一热电站(二期)
*太原第二热电站(自太原第一热电站第二期分出)
石家庄热电站(二期)
包头第一热电站
西安第二热电站(二期)
富拉尔基热电站(二期)(改为后西安第三热电)
兰州热电站
个旧电站(一期)
大冶热电站
微水热电站
兰州炼油厂
沈阳第二机床厂
武汉重工具机厂
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
洛阳矿山机械厂
兰州石油机械厂(采油设备)
哈尔滨汽轮机厂(透平机)
第二汽车制造厂
洛阳拖拉机制造厂
洛阳滚珠轴承厂
哈尔滨电机厂汽轮发电机车间
哈尔滨电刷厂
西安开关水银整流器厂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
西安绝缘材料厂
西安高压电瓷厂
石家庄淀粉厂
石家庄抗生素厂
太原磺胺厂
八五公厘高射炮和八五公厘坦克炮厂
光学仪器厂
钢弹体厂
引信制造厂
炮弹铜壳制造厂
装药厂
装药厂
雷管火帽厂
水雷制造厂
单基无烟药厂
双基无烟药厂
梯恩梯制造厂
防毒器材厂
喷气发动机修理厂
喷气驱逐机制造厂
航空发动机附件厂
飞机附件厂
航空电气设备厂
喷气驱逐机修理厂
航空仪表制造厂
教练机制造厂
活塞发动机制造厂
冲击机修理厂
教练机及驱逐机修理厂
喷气发动机制造厂
中型坦克制造厂
坦克发动机制造厂
通用无线电零件厂
高级通讯机制造厂
自动电话交换机厂
成套雷达制造厂
高射炮雷达制造厂
飞机雷达制造厂
武汉电站
探照灯制造厂
避雷器车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确立的50个项目与1953年5月15日确立的91个项目合计共141个项目。
3.1953年"5.15"协定之后的项目变动及"156"项的确立
1953年"5.15"协定之后,将前50项的沈阳飞机修理厂、洛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州航空发动机修理厂等四个项目合并在后91项;停止牙克石纸厂、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等两个项目的设计,将兴安台选煤厂自兴安台一号竖井的项目中分出,如此141项变成了136项。1954年8月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中又取消了91项中的武汉电站。将避雷器车间并入西安高压电瓷厂内,将抚顺镁厂并入抚顺铝厂,并新增加了11项。
这新增加的11项为:
包头第二热电站
个旧电站(二期)
成都热电站
洛阳热电站
株州热电站
佳木斯热电站
赣南电站
白银冶炼厂
洛阳铜加工厂
哈尔滨滚珠轴承厂
高射炮指挥仪制造厂
经过这次变动,形成144个建设项目。
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又达成《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其中苏联政府同意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12个企业和改建一个滚珠轴承工厂。这13个企业包括上述前10个企业和一个选煤厂,两个煤井。对于苏联所供应的设备和所给予的技术援助的偿付,按照当时实行的中苏贸易协定进行。前述144项,加此次新增的3项,形成了 "147项"。
1954年10月12日在中苏两国政府达成的《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备忘录中又新增加了15项[13] ,计有:
渤海造船厂
高速柴油机制造厂
中速柴油机制造厂
哈尔滨蒸汽透平制造厂(即汽轮机厂扩建)
哈尔滨锅炉厂(扩建)
鱼雷制造厂
船用电机车间(扩建)
黄河三门峡水力枢纽
抚顺东露天矿(代替鹤岗大陆竖井)
抚顺第二制油厂
炼油设备制造厂
小型拖拉机制造厂
云南东川有色金属公司
云南会泽有色金属公司
富拉尔基特殊钢厂(二期)
以上项目共计162个,其中35个为国防项目。这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取消了,有的分成两期实施,即被视为两个项目。至1954年底被确定为156项建设项目。这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建设重点。这些项目确定以后又随着形势和认识的发展变化有所调整。但在公开宣传中就将此"156"项作为一个标志而不加改动了。如1957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贯彻勤俭建国方针后,二机部在西安的工厂项目改变为:将只剩下六个主要厂房还未施工的炮弹装药厂改建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拟定建设的飞机发动机工厂等。[14]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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