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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书《 中国 的 现代 化:市场与 社会(代序)》里,提出了我对中国"现代化因素"产生于明后期的看法,以及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 变迁与社会制度、文化思想的关系。本文是从实证上分别探讨16、17世纪我国的经济变迁、社会变迁、思想变迁。经济方面,因为我已有一些论述,这里尽量从简。这些现代化因素没能顺利 发展 ,则是因为它没能引起根本性的制度变迁,进入18世纪,又受到各种"逆流"的冲击,到19世纪才现起色。
一、16、17世纪的经济变迁
16、17世纪我国商业有重大发展,若商路之广辟,商品流通的扩大,市镇勃兴, 农村 集市 网络 形成,大商人资本的兴起等,时贤均有精湛论证。而这种发展是以农业(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手 工业 (特别是棉纺织业)的增长为基础的,亦有论证。从而可以解释本时期和18世纪的人口增长是合理的。
在本时期经济变动中,我以为属于新的、不可逆的变化堪作现代化因素者,约有六端。
(一)大商人资本的兴起
后来称为十大商帮者,其中山西、陕西商人原应北边开中纳粮而兴,性质特殊,应从弘治1492年开中折色后之转化为买卖经营的"内商"算起。这样,徽商、晋商、陕商三个最大商帮均形成于16世纪早期,广东、福建两个海外贸易商帮形成于16世纪中期,其余最晚不出17世纪前叶[1] 。众多商帮集中出现决非偶然,而是反映 时代 特征。他们都是脱离封建束缚的自由商人,主要从事长途贩运,《代序》已言他们有类于16世纪西欧的"特殊的商人阶级"或"专业商人",其作用亦如之。最近的 研究 , 总结 出他们的活动有相当的社会效应,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文化,益可看出他们在现代化因素中的先驱作用。
(二)工场手工业的出现
按比较严格的标准,在16世纪,至少在苏、杭的丝织业、广东佛山的冶铁和铸造业、浙江崇德的榨油业以及江西铅山的造纸业中,已有10人以上的工场手工业出现[2] 。工场手工业为数甚微,但毕竟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形式,它发展迟缓,但是不可逆的。它发展迟缓,恐怕主要是由于我国小农生产制度,而非市场需求不足。明代棉代替麻成为平民衣被主要材料是经济上一大变革,棉布成为大商帮经营的仅次于粮、盐的第三位商品。但棉纺织这个引发现代化最重要的产业,到19世纪后叶才逐渐从小农经济中分离出来 ,工场手工业(包括散工制)也在此后有巨大发展,在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3] 。
(三)财政的货币化
中华帝国的财政是大财政,不仅是公共收支,还具有资源调配、干预生产和流通的作用。宋代财政已相当货币化,元代反复。朱明建国,厉行实物主义,两税全部征实,乃至规定民田种植品种,令农民将税粮直接送交对口的军士。正统初的1436年南方少量税米改纳金花银,而实际赋役的货币化是在正德以后。估计万历中期,包括地方财政,田赋已有40%-50%纳银,里甲、均徭纳银者可达2300万两,钞关、盐课、匠役已全部或基本纳银[4] 。万历前期的1581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货币化成为不可逆趋势。这时的货币化已非如宋以前之纳钱钞,而是白银化,我国确立贵金属本位,实在16世纪。(秦汉之金本位,史家疑之)
(四)租佃制的演变
我国实物地租由分成制向定额制演进,有利于佃农生产,但无质的改变。16世纪开始推行的押租制和永佃制,则有新的意义。押租制是以佃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为前提的,并常是加押减租,反映佃农以货币实力获得更多的自由[5] 。永佃制不仅使佃农有完备的经营自由,并可出卖田面,导致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这是颇具现代意义的。它不仅提高经营者的效率,而且使出卖田面和所获得的小租,含有垫支资本报偿的意义,土地权力大为陵替了。17世纪以后,押租制和永佃制都有所推广,但也受到 政治 权力的阻碍,未能成为租佃的主要形式。
(五)雇工制的演变
我国生产上的雇工历来对雇主有人身隶属关系。万历前期1588年的条例解放了短工,使他们在 法律 上与"凡人"处于平等地位。200年后,乾隆后期1788年的条例才解放农业和商业雇佣的长工,给他们以人身自由。但是在生活实践中,16世纪中叶即有平等对待短工的事例,1588年立法予以承认而已。对长工,亦常是采取不立文契,不议年限等办法,逃避法律约束,18世纪尤多这种事例,1788年条例予以承认而已。
(六)白银内流
明廷厉行朝贡制度,禁止商舶入海,但民间海外走私贸易不止,以至被迫亦商亦盗。嘉靖后闽、粤诸大外贸商帮形成,隆庆末的1567年开放海禁。这时,中国在对南洋、日本、英荷贸易中均属顺差,遂有大量白银内流。谨慎的估计,16世纪后叶和17世纪前叶流入白银近1.5亿两,17世纪后叶流入2600余万两。扣除商人海外费用,海上损失和抵付中国金银出口,净流入不会少于1亿两,而1亿两将使我国存银量增加三分之二。[6] 这对中国来说,是个全新的因素,并延至18世纪。
原来西欧的现代化,始于16世纪的美洲白银大量流入,并成直接动力之一。这时我国工业水平居世界之冠,外贸具有顺差优势,这种优势一直保持到19世纪初。这时我国的造船和航海技术亦在世界先进之列。又当时国力,建立强大舰队,与西、葡、荷、英争雄海上,并无困难。然明廷不此之图,只知罢市舶司,填平双屿港,烧毁出口大船,曰御倭寇。进入清代,"逆流"更甚,禁海、迁边,远较明代严厉。康熙中期的1684年开海禁,却禁止500石以上船出口。雍正年间1727年停止南洋禁令,却不准前此逗留外洋华人回国。乾隆盛世,盖愈盛世愈趋保守,停止恰克图贸易,限广州一口通商,拒绝马戛尔尼使团;1793年致英王书曰,"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种闭眼不看世界的统治者心态,实为国家现代化之大碍。
按《代序》所述现代化 理论 ,经济上的发展必须引起制度上的革新以至政治上的变革,才能保证其持续发展。16、17世纪虽也有一些制度变迁,如财政、租佃、雇工制的变迁,但未能引起体制的或根本法(constitutional)的变迁,旋逢清人入主,加强专制主义统治,连一个保障私有产权和债权的商法都未能出世,更不用说政治上的变革了。但不是说现代化因素就此终止,上述各种变化都是不可逆的,只是在种种"逆流"下,步履维艰而已。
二、16、17世纪的 社会 变迁
16世纪的社会变迁,人们常以顾炎武《歙县风土论》为典型。据论,歙县在弘治 时尚 属"家给人足"、"妇人纺绩,男子桑蓬"的社会。"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于是"凌夺、诈伪、讦争"并起。"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资爱有属,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至万历后期的1609年,"则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文字据南京藏明刻《歙志》,转引自陈学文[7] ,页293。1609年为成书年。)
歙县是徽商故乡,社会变迁较早较剧。从有时间记载的20余处史料看,变迁多始于嘉隆,亦有始于万历或更晚者。江南尤其苏州、扬州、杭州为早,珠江三角洲较迟,内地仍有不少地志未见反映,或仍是淳朴力农。以下分述16、17世纪几项社会变迁,盖均有地域局限性。
(一)就业结构变化和商人地位提高
明后期弃农就商、弃儒就商、致仕就商记载屡见,"士农工商"就业结构中商人增加,但无法作数量估计。在徽商、晋商、陕商故乡的 文献 中都有"商贾十之九"之说,有的且出自大家(如王世贞),但都不可信。以徽州论,府志称"农十之三,贾十之七",但细查之,则"贾十之七"仅歙县东乡、祁县东南乡为实,若黟县则"独事耕作,鲜经营"。惟苏州、扬州、杭州、临清等商业城市,则民"半商贾""大半食于利"或有可能。林希元说"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手游食者十而五六"(《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二)。若指城镇,其说可信,而其时城镇人口约只占全国10%强。"游手游食"指夫役匠等。
何良友斋丛说》卷十三:"余谓正德以前百姓什一在官,什九在田。……自四五十年来,……遂皆迁业。昔日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此指华亭县,1500-1550年间松江一带非农人口约由10%增至60%-70%,而增加最多的是服役于"官"的。不过,其中如里长、粮长及奔走粮差之人并非完全去农,乡官家人亦非皆去农。所云工商业者,不知基数,窥文义,约增三倍。
商人地位提高则无庸置疑。大商人 交通 官宦,养掖文人;士大夫亦喜结富贾,乃至攀附婚姻。朝廷有捐输纳官之法,商人不乏名位,商人子弟更多仰望仕途。据《两淮盐法志·科举志》,明代两淮共取进士137名,内徽、陕、晋籍106名;共取举人286名,内徽、陕、晋籍213名;均占70%以上,盖皆商人子弟。
大约民间从不贱视商人,甚多企羡。在徽州有"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之说(汪道昆《太函集》卷五《溪阳吴长公墓志铭》)。而儒家及大官员之悄悄改变其四民本末观,则有 时代 进步意义。原来主导明后期儒家的王阳明 理学 即主张"四民异业而同道",人皆可致良知(《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五《节安方公墓表》)。张居正倡"农商之势常若权衡"说,主张"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张文忠公全集》卷八《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朱国桢、庞尚鹏均有农商平等说,激进派何心隐、李贽且有意抬高商人,至17世纪黄宗羲乃有"工商皆本"之论。
(二)"宗法制复兴"
我国宗法制自废宗子后已是有族无宗,宋废门第等级,族权亦陵替。明中叶后,忽兴建祠堂、修族谱、置族田之风,至清不衰,或称之为"宗法制复兴"。李文治曾详考明代建祠事例,并编有明清族田表。[8] 建祠主要在嘉靖以后,置族田在万历以降,两者皆不在保守的内地,而集中于商贸发达之区。是所谓"复兴"实亦 经济 发展 的产物。
古制,士大夫祭于庙,庶人祭于寝。成化中期的1475年尚有谕一至九品各立庙,未入品官不得置家庙(《宪宗实录》卷一三七,成化十一年正月丙子)。又庶民只准祭三代,曾祖以上撤去牌位(《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十六陆耀《祠堂示长子》)。这些规定并未严格执行,民间常有违制。嘉靖中期的1536年礼部尚书夏言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夏言《桂州文集》卷十一)。家庙成为合法,有财力者乃纷起建祠。族谱,唐以前属官立,以别门第而录仕。宋废门第,乃有私谱,限于大家。嘉靖既准祭始迁祖,民追忆先人,私谱乃盛。至于族田,始于宋范仲淹,当时或有宗法之意;但范氏义庄标榜"济养群众",持平均主义,收入由族人均分,为人称道,是以历元明清不衰。明清置族田者均自称法范氏,包括义田(赡养族人)、祭田、族学田,多系富商捐置,自不待言。
宗法制至晚明已是一种以孝亲敬祖,睦族共济为主的伦理观,早已无宗,故应称家族制。此种伦理观是我华夏民族特有文化,它并不妨碍经商治产,或更有助于贸易经营。是以每值商贸繁荣,只要条件允许,便会"复兴"。以近事言,经"文革"破四旧,家族制可谓尽毁。而80年代提倡市场经济,忽有建祠、修谱、联宗祭祖的小高潮,亦是在东南市场发达之地,与16世纪的"复兴"何相似乃尔。
"长幼尊卑"是家族制最重要的礼法。有人记南京"嘉靖中年以前,犹循礼法,见尊长多执年幼礼。近来(万历中)荡然,或与先辈抗衡,甚至有遇尊长乘骑不下者"(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五引《建业风俗记》)。江苏溧阳,正德间"卑幼遇尊长,道旁拱让先履",嘉靖末"或弟强兄弱,横臂驺途,眇目布老"(何乔远《名山藏·货殖记》)。淮安府,成化前"幼长之序不紊,途遇长者必避让",天启时,"童稚辄乘肩舆,行不让长,靡靡颓风,渐不复挽"(天启《淮安府志》卷二《风俗》)。大约到万历,"民间之卑胁尊,少凌长,后生侮前辈",已属常见。(管志道《从先维俗议》卷二)
(三)乡绅权力的膨胀
16、17世纪乡绅权力膨胀,最显著的是土地大量集中于乡绅之手,以及乡绅干预地方事务。这种民田的集中,是和成化以后大兴皇庄、藩王庄、勋贵宦戚的赐田并行的,故论者常解释为晚明皇权与绅权的土地之争。实则,乡官中固有倚势夺田者,但主要还是价购,视晚明土地买卖空前活跃可知。16世纪,全国文官已达2万人,理退者增多,党争株连下岗者更众。何良俊说,正德前至嘉靖中,华亭乡官增加了10倍。且弘治前"士大夫尚未积聚","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当时乡族邻里诡寄投充之风尚盛,故"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四友斋丛说》卷三十四、卷十三)。总之,乡官在人力和经济实力上的骤增,实为绅权膨胀的基础。
除乡官外,还有无缘入仕的举人、监生、贡生等。到明末,"大县至有生员千人以上者比比也(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这就形成一个远比乡官庞大的绅衿阶层。生员的学位原属一次性应试资格,到明代已成为终身功名制。他们在 法律 上有免拘押、可赎刑等优待。嘉靖中期的1545年又明定他们赋役的优免例,因而也不乏乡里投充门下。又因他们绝望于仕途,在诸如设立书院、聚众讲学、组会结社、鼓吹"乡议"以至沟通东林党人评骘朝政等方面,常较乡官更为积极。而在协助地方官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纠纷、参办水利和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则乡官更富实力。此时的绅权尚未掌握武装,而在储粮方面颇有成绩。明廷曾屡令地方官设预备仓、济农仓,均告失败,仓圮粮空。嘉靖初的1529年、万历中后期的1601年令办社仓、义仓,均由乡绅经营,借贷为主,一直延续至清代。
日本学者早对晚明绅权进行 研究 。在50、60年代他们也是着眼于土地集中和封建关系 问题 ,提出"乡绅土地所有制""乡绅统治"等论点。80年代转而注意社会史、文化史方面,提出"地域社会"、"地方意识"等论点。[9] 后者有似于西方所谓public sphere,是社会 现代 化过程常见的一种现象,它并无对抗中央或王权的意图,但有干预地方事情和民主化的倾向。我国16世纪的绅权膨胀也有这种倾向。但入清以后,清廷为平息各地反清斗争,加强中央专制统治,绅权运动趋于平息。
16世纪的乡绅几乎都是科举产物,其中乡官又多有高级学位,他们是当时社会中惟一的知识阶层。但在过去,这种知识只是登仕途之阶,并无社会价值,只能教书谋食,而"刘向传经心事违",一旦官场失败,满腹经纶等于无用。16世纪的绅权膨胀,也可说是在"思想解放"(见下节)风波下一种"知识价值化"的现象,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现代化因素。这种因素是不可逆的。16世纪的绅权膨胀虽在高压下窒息,但在以后几次的启蒙运动中又重现知识的价值化。到19世纪末,不仅知识的地位提高,地区社会中,义仓代替了常平仓,甚至地方团练代替绿营,20世纪初并有"地方自治"口号。
(四)奢侈之风
晚明奢风是当时人记载最多、今人也论述最多之事,毋庸多叙。但有几点可资研究者。
晚明奢风主要在城镇,但不限于富贾及上层社会,并及于市井小民。这反映城镇就业增加和一般收入水平提高。何乔远《名山藏·货殖记》说,昔时"人皆食力",指力田;"今人皆食人,田野之民,聚于市"。"食人"即工资劳动者,工资收入高于力田收入。又工资劳动者毋需积累资本,形成一种新的消费 观:"舆夫仆隶奔劳终日,夜则归市肴酒,夫妇醉而后已,明日又别为计"。不仅如此,这种"勤劬自食,出其余以乐残日"的消费观,据说也侵及"缙绅家"(王士性《广志绎》),这就使整个消费膨胀了。
消费牵动生产,也是很明显的。奢风中记载最多的是"吴绸云绵"、"不丝帛不衣"。明后期丝织业发展,无产量可据,但知自正统至嘉靖,绢价无论按银计或按米计都明显下降。 平头巾易瓦楞帽属奢风,嘉靖末"瓦楞帽价值四五两,非富室不戴,今(万历末)所值一二钱,虽丐者亦用"(《敬所笔记》见陈学文前引书附录)。奢侈品中如马尾裙(原系进口)、鬃帽、暑袜皆新产品。又原来一些家内自制自用的服装、帷帐、家具等,现皆有专业制造,列肆出卖,价不高,但需花钱买来,亦属奢风。
论者常注意奢风破坏礼制。原来洪武时的1380年律,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各有等第,违式潜用,官杖一百,民笞五十,罪坐家长。嘉万奢风,几乎无不违式。尤其服饰,"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潜拟无涯,逾国家之禁者也"(张瀚《松窗梦语》卷七《风俗纪》),但从未见惩处记载,盖所谓礼制早已成具文,风俗变迁无时,官方亦不以为意。
惟可注意者是"士风"。"儒巾"原为功名象征,有定式,而嘉万青年儒者喜戴宋巾、唐巾以至晋巾。王艮并按《礼》制"五常冠"(丧服)而讲学。这无关奢侈,亦非僭越,而是一种反世俗心态。又儒生宴饮谈禅,成为风气,携妓遨游,以至唐寅、祝允明等名士粉墨演传奇。崇祯初的1630年礼科给事中张竟心概括曰:"士骄于序而蔑等,凌尊,贱名,迂义,赋诗,饮酒,口舌"(抄本《崇祯长篇》 )。顾炎武论曰:"举业至于抄佛书,讲学至于会男女, 考试 至于鬻生员,此皆一代之大变"(《日知录》卷十八《艺文》)。
当时士大夫于奢风多予谴责,或唏嘘无奈。然亦有崇奢之论。嘉靖时上海人陆楫有无题文一篇,以为"俗奢而逐末者众",即增加就业,奢侈之地"民必易为生";富人资财散于社会,"是均天下而富"。其实类此言论并不乏人,若郭子章、王士性、顾公燮、叶权均多少言及 。此论涉及国民收入的分配和消费 理论 (暗含乘数效应),是一种现代化思想,欧洲重商主义时期亦有"奢侈有益社会"的理论,曾为凯恩斯所重视,不过当时在英国议会辩论中常被绅士们批判,而是"贫穷效益说"(保持劳动者贫穷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占优势。以陆楫为代表的这种思想当时本来无何地位,入清后,在康熙的节俭紧缩政策下烟消云散。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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