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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基于经济学视角浅论建筑安全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1 09:00:26

 1、引
  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生命和切身利益,国家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建筑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还会带给企业和国家巨大的负面影响。虽然我国十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仍然偏高。建筑安全仍是我国建筑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对建筑安全问题的研究就显得更加迫切了。
  建筑安全经济理论给人们提供一种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工作质量和优质产品,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建筑安全经济问题的研究,对建筑业本身以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之,研究建筑安全经济问题有利于建筑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对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1]。
  2、建筑安全的经济分析
  2.1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一般均衡论,即多个产品市场在价格引导下的同时出清的理论,是经济学中基础的理论,也可以很好的应用于建筑安全领域。在一般均衡理论中,每一商品的需求和供给不仅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价格,而且也取决于所有其他商品(如替代品和互补品)。从时间上分析,建筑安全利益一般经历负担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无利期的循环。从经济的着眼点看,建筑安全具有两项主要功能:一,避免与减少事故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二,维护生产力与保障社会经济利益。从建筑安全的作用对象上看,建筑安全的目的为:一,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的预防;二,保护建筑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核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维护人类整体利益[2]。
  由于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人们从空间和时间上对它的把握具有不确定性。首先,建筑安全对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滞后性"。其次,建筑安全措施具有时效性。因此,在制定建筑安全发展规划时,在时间上应"优先",在功能标准上应"优越",以充分实现建筑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本质协调"。
  2.2建筑安全投入产出理论分析
  建筑安全投入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用于安全工作的成本,包括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资、安全措施和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建筑安全投入水平长期偏低,主要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安全投入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而事实上,与其说安全投入是一种消费,不如说它是一种投资,只不过这种投资产生的回报跟常规投资不同,安全投入的回报人员伤亡的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避免和减少,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3]。研究结果表明,增加安全投入不仅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社会损失,而且还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充分做好安全投入的分析研究,合理决策,认真落实,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安全投入的回报必然会表现出来。
  2.3建筑安全的保险分析
  保险通过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5]。
  保险的功能为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以经济补偿功能为基础,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发挥作用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发挥作用之后[6]。
  承包商为工人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但形式却不尽相同。保险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保证受伤的工人能够方便快捷的拿到受伤的经济补偿,可调保险费率制度的引使得保险成为一种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经济激励方式。
  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采用工伤保险制度,其基金由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统一收缴、管理,工伤职工享有短期的医疗和长期的生活补助;二是由雇主依法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伤害保险,也称雇主责任制度,其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一次支付工伤职工伤害赔偿:三,在我国是两种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工伤保险制度与雇主任制度并存的制度[3]。
  2.4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经济学是主要研究政府及其行为的学科。政府与市场也同样存在着失灵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研究。
  政府决定一经形成,必然影响现实的经济。政府决定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根据实际的调查状况,发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由职工以及家庭,社会承担。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决策者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做出建筑安全决策。如果政府不加以管理,建筑企业很难自觉得加大建筑安全投入,提高建筑安全投入积极性。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由于外部损失的存在,经济人在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面前,会做出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决策[2]。这时,可以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让事故损失主要落在雇主身上,建立一个使建筑企业超脱自身利益,改善工作环境的规范体系。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经济激励,另一方面要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
  3、提高建筑安全水平的经济对策研究
  在对建筑安全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提高建筑安全水平的对策:
  3.1加大安全保障投入
  我国要提高建筑安全水平,建筑企业必须对安全投放的含义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应收集有关建筑安全的数据,以便更好地进行建筑安全研究。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研究机构,进行安全和安全数据统计,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对策研究并出台相应的建筑安全强制性规定,保障建筑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3.2税收政策
  正确运用税收手段,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导向。社会市场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成本和收益与对要素运作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有时不一致。运用适当的税收手段,可以使建筑企业主体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成一致,促使建筑企业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采取与税收政策相关的经济方式促进建筑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3.3补贴政策
  对建筑安全管理好的企业进行补贴,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国家财政补贴、金融贷款的优惠等政策激励都可以用于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金融贷款的优惠政策将建筑企业安全状况与企业贷款能力有机联系起来,能够获得低息多额的贷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建筑安全管理标准。这种方式能够增加安全管理达不到标准企业的建筑成本,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4将安全评判准则引入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预期管理方式,对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指标控制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使互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建立可以科学评价建筑企业安全水平的标准,并将这种标准引入施工招投标的评判准则中,才是解决建筑业安全管理问题的最佳方法。
  3.5保险机制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建筑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鼓励保险市场的竞争。建筑施工企业为其所有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必须强制施行,并依据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理顺保险公司、地方安全监督机构、投保施工企业三方的关系,建立职责明晰的分工和合作关系。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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