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马歇尔所处的社会与现如今有了非常巨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也许就是现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经济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网络经济显然具有与传统经济很多不一样的特点,比如全天候运作、全球化、虚拟化等等(网络经济及其对经济理论的影响)。我在拜读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的过程中,就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学原理》作为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是否也适用于网络经济之中。
如果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载体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性质的话,其规律或者原理就会有更多的共性。显然传统经济的载体主要是物质的产品,而网络经济的产品则是虚拟的产品为主。本文从《经济学原理》中对生产和消费这样最基本的观点的分析出发,解读一下马歇尔的观点是否适用于网络经济。
1、生产
生产都是在劳动的基础上进行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这样对劳动定义:劳动是任何心智或身体上的努力,不是直接从这种努力中获得愉快为目的部分地或全部地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是部分地或全部地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
关于生产,马歇尔这样认为: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生产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他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在自然界中,他所能做的只是整理物质,使它较为有用,如木料做成一张桌子,或是设法使物质能被自然变得更为有用,如播种于自然的力量会使它生长的地方。
从木材的接收者或者说使用者的角度看,木工将树木变成木材,更为有用了,商人将木厂运送到家里,也更为有用,这就是木工和商人所创造出来的效用,即让使用者可以更方便得使用。他们都是生产效用的,都不能生产别的东西,而这种效用,则是体现在物质的接收者或者直接使用者的。
马歇尔在解释生产劳动的时候,强调的是人们在生产物质的东西时,只是在生产效用而已。但是在人类可以进行创造的精神和道德领域,并没有下定论。但是其实网络经济的虚拟产品,与精神和道德领域的新思想有更多相同的特点,而且比完全虚拟的思想更具体一些。那么,网络和精神中生产的这些虚拟产品,是否可以同样用效用的理论来解释呢?
马歇尔在书中说:效用是被当作与愿望或欲望相关的名词。这种是为了满足或者实现一个人的愿望与其付出的衡量其价值在经济学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研究的事例上的体现。
当欲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为使他的愿望和欲望得到满足的物质或者思想或者其他是有效用的。精神和道德领域产生的新的思想,可以解释人们的困惑、指明前进的方向,使人们得到舒适、明朗这样的正面情绪,就可以认为这种新的思想是有效用的。虚拟的精神和道德领域的效用并不能通过外在的物质而直接显现出来的,但是可以通过得到它的人的反应来确定。
在网络经济中,不管是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还是网络游戏,使用网络的人通过这些得到了比不使用更多的便利。游戏玩家在网络中玩游戏的时候,可以感受到放松、愉悦、紧张等情绪,这就说明网络游戏对于游戏玩家来说,产生了效用。网络经济中的虚拟产品,与新的思想在对人的效用方面是基本相同的,虽然不能带给人具体的物质,但却不能否认其效用。
马歇尔的效用理论充分解释了虚拟产品的价值。网络经济中的生产与传统经济无异,都是生产效用的,这要是生产的价值所在。
2、消费
所谓消费其实就是负生产。也就是和人一样所产生的是效用,所消费的也是效用。人能生产的效用和其他的非物质事物也是可以消耗的。正像他生产物质产品实在不过是物质的重新整理,使它具有新的效用一样,他消费的这些产品也不过是打乱了物质的排列,减少或破坏它的效用而已。确实,其实我们常常谈到人消费的时候只不过是他持有东西的另一种支撑。
马歇尔的观点就是,消费的过程就是效用递减的过程,当物质的效用达到零或者达到人们的期望效用以下的时候,物质就会被淘汰。
根据上文中我们的解释,在思想或道德领域,创造出的新思想并在人们接受并反复使用的过程中,并不会损耗。网络经济中虚拟产品的消费亦是相同,一个人和一万人使用同一个产品并不会让这个产品产生任何损失。从产品本身来说,虚拟产品与物质产品的消费特点是有很大区别的。
但是,如果像生产那样从接收者人的角度来分析虚拟产品的消费的话,其特点与物质产品十分相似。物质产品对人而言也是欲望满足的方式,虚拟产品同样如此。根据马歇尔的欲望饱和规律,任何事物对人的效用,此时会根据他对事物所有增加而增加,这个增加不及所有量增加快。如果所有人对这个事物的所有量是同样比例的增加,那么所获得的利益是递减的比例。换而言之,某人对一物体所有量得到增加而增加那部分的利益,事物对所有人的边际效用,是根据每次增加而递减的。
由于人们对于虚拟产品的获得是非常迅速的,所以虚拟产品对人的效用非常容易得到满足,同样的产品重复多次出现效用是递减的。
此外,一万个人心中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虚拟产品的接受者非常容易在主观上对其进行改变。然而,大部分个人主观上认知的不同并不能产生共性的效用,所以可以忽略。但是这其中仍然有少数的人可以对将自己对这些虚拟产品的改变推广出去,例如孟子对孔子思想的改进,例如程序员对原有程序的改进,皆是如此。由于改进的虚拟产品的传播仍然基本不需要费用,所以人们对于新的产品的接收是非常迅速的。而由于原有虚拟产品的效用递减,而新的或者改进的产品获得十分及时有效,虚拟产品的更替才会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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