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涵及演变
所谓国际经济新秩序就是指在当下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促进全球的进步,对现行的国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变革,从而形成能真正体现公平互利,并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国际经济机制。
如今,随着南南联合自强新形式的出现,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上升、团结合作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也日益增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有了新的内涵。2009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9年年会上发表了主题为《坚定信心,加强合作,推动世界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特别致辞。他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世界金融经济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以及采取的政策举措。强调了当前不仅要积极的面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而且还要努力的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健康、稳定的世界经济新秩序。这其中包括了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积聚和扩散;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协同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建设人类共有的美好家园。温家宝在此次年会上的重要讲话,诠释了当今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新内容。
二、国际贸易多边规则 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
本文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多边"是与区域集团或者是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而言的。在当今世界中,大多数的国家都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成员国,但是仍有少数国家没有参与其中,因此国际贸易规则是用"多边"来形容的,而不是用"世界"来定义的。
(一)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发展。
1、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时期。
对于商人习惯法的产生我们可以追溯至11世纪,首先出现在威尼斯,并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扩展到了地中海地区。中世纪的商人法具有国际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国际性主要体现在此时的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法都超越了国界的限制,普遍的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之间,是一种真正的国际统一规则。自治性是指商人们在贸易中产生的纠纷是由专门的商事法院进行审理,并且由纠纷的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官组成法庭。
2、国内法时期。
18世纪资产阶级的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使国际贸易变得更加繁荣和便捷,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开始纷纷编纂属于国内的商法典。如法国在1807年颁布了《法国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开创了欧洲大陆国家民商分立法律体系之先河。在法国之后,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德国等国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商法典和民法典。
3、条约法时期。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其立法的的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这就为国家贸易的进一步发张造成了障碍。于是在20世纪初,国际贸易规则开始逐渐的统一化,各国在一起缔结了涵盖多方面的国际条约。从1948年生效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现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并已较成熟的各方面的国家贸易多边规则。
(二)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特点。
现今,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经济步伐加快,科技生产力增强,经济全球化时期到来。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中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
1、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统一性。
尽管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涉及到贸易的各个方面,所缔约的成员国也不尽同,但是,总体上说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统一性的。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际贸易规则所体现的原则基本一致。如今的国际贸易规则都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框架内制定完成的,都要求体现出贸易自由化原则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第二,受理机构的协调整体性。不同领域的贸易规则都设立了专门负责管理该领域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这些不同的机构之间又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一定的隶属关系的。这样,使得个调解机构之间能够分工有序的联系在一起,达到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整体性。
2、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通用性。
这里的通用性,主要是指贸易多边规则对于所有的缔约国一律适用,没有哪个成员国的行为可以超越规则,每一个成员国都要无条件的遵守规则。首先,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各个成员方,都必须接受多边协议。不能随意选择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条款遵守,而对于其他的条款置若罔闻。其次,一旦签署了相关贸易多边规则,规则的效力在成员国之间就是通用的,每一个成员国都得通过制定、修改其国内的立法,来契合所签署的贸易规则,并且所有的成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让其他成员国了解。
(三)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发展遇到的困境。
1、部分贸易规则内权利义务的不对等。
尽管国际经济新秩序和WTO组织都在一直宣称建立公平、自由的国际贸易规则,但是,世界仍然是由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贸易多边规则的制定还较倾向于经济强国的权益,而经济实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很却难得到保障。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当今世界中,发展中国家为了扩大自身的贸易份额,避免被边缘化的命运, 不得不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经济规则,被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贸易规则规制,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的法律义务, 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前进的脚步。
众所周知,纺织品出口一直是我国的贸易领域中的优势项目,相对于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发达国家来讲,他们在纺织品的进出口方面的利益并不显著。1974年的《多种纤维协定》给予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定的配额,而这种配额的数量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棉花生产力。在2005年,中国商务部在经历了与欧盟的长达十个小时的艰难的谈判,才达成协议,到2008年取消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配额。一项本应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在实施时却受到发达国家的种种阻挠。 2、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边缘化。
由于多边贸易谈判屡屡受挫,效果不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倾向于区域贸易一体化的经济合作方式,根据世界银行组织的报告,截至2010年7月31日,区域贸易协定已多达474个。总体来讲,区域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而且,正以平均每月1个的速度递增,当成员国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时候,所有的资源,资本也都会随之转移到区域贸易之中去。如此一来,国家会对多边规则失去信心,很可能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加剧多边贸易规则的边缘化。
3、对贸易公平性的背离。
WTO体制着重强调了贸易的公平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不可以歧视其他的成员。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正威胁着贸易多边规则中的公平和信誉。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诸多理由,如: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环境等进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新的道德标准、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都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美国商务部2009年11月24日对中国油井管做出的反补贴制裁终裁案中,美方认为中国产油井管存在政府补贴,受此影响,该产品在美国销量大幅增长,因此,美方决定对其实施反补贴制裁。其中,一家天津企业产品被课以10.36%的反补贴惩罚性关税,一家浙江企业则被课以15.78%的惩罚性关税,其他大部分企业被课以13.2%的惩罚性关税,该案涉及金额约27亿美元,给我国钢铁行业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不顾实际情况任意的采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提高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这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昭示,是对国际贸易公平的完全背离。
三、国际经济新秩序指导贸易规则的完善
首先,改进多边规则,保持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国际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自由的趋势不断加强。国际经济新秩序倡导建立公正的贸易环境,成员各方的地位应该平等。在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更应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提高,发展中国家不能成为全球化的牺牲品,更不能承担与其权利不对等的义务。应该切实的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来适时地承担较小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实现贸易多边规则对区域集团的主导地位。无论区域贸易怎么发展,我们都要确立多边贸易规则的主导地位,即多边贸易体制要先于区域集团。多边贸易规则要为区域性贸易协定设立总体原则、目标,并为其提供大致的法律框架。区域贸易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向,我们不能够违背经济规律遏制其蓬勃发展,但是联合国贸易理事会也不能任其发展,一定要确认贸易多边规则的控制权。这样,WTO总体规则的地位才会得到巩固,各成员国才不会失去对多边规则的信心,努力的朝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方向前进和发展。
最后,加强贸易规则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国际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不言而喻,只有让各成员国平等,公平的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中,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才能保证规则的公平、合理。只有多边贸易规则具有了民主性,才能保障它的生命力持久不衰。如果某一个贸易规则只是由少数的几个国家来制定,却要求大部分国家来遵守,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全无公平而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鼓励各成员在国内贸易政策决策上增加透明度。因为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可以将贸易保护控制到最低,保障了贸易多边规则的正常运转。
四、 结语
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是在各国积极、艰难的谈判中形成的,尽管如今国经贸易多边规则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但我们必须承认,它毕竟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须逐步的按照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来发展和改造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只有这样,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才能真正成为各国遵循的法律依据,才能具有长久不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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