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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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特征
1、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的办学定位是高校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人才类型的培养目标包括学术型及应用型(含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根据社会需求、民办本科高校在全国高校中的地位及生源(三本学生)实际,民办本科高校将人才培养目标普遍定位为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等教育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层面,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多样化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十分重要, 当今社会不仅需要拔尖的研究型创新人才, 更需要大量的一线应用型创新人才, 所以, 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对科学家的培养同样重要。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能担负起培养创新人才重任和孕育未来创新型大学的希望。
2、培养对象的特殊性--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乏
经济管理类学生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虽然当前绝大多数高校已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设置为公共基础课,并在大一阶段开设,但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构建作用甚微。原因主要在于该课程在结构安排上内容侧重于思想道德修养,而非法制教育。以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为例,全书共分为八章,前六章均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第七章为构建法治社会,第八章为基本法律制度。庞大的法律体系仅安排为一个章节,几十页内容,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构建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缺乏法律基础理论及民事相关制度等基本知识,经济法的学习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3、教育者的特殊性--多为高学历的中、青年教师
我国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大都是从聘请公办高校的退休教师和聘任公办高校的在职教师兼课开始起步的。经过20余年的努力,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已经走上了一条以专职为主体、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发展道路。当前的专职教师除了公办院校的退休教师和从公办院校转制的教师(这些教师往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10年以上教龄)之外,更多的是近几年新加入的中、青年教师。由于普遍学历较高,绝大多数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多为法学专业,系统的专业知识便于在课堂上旁征博引、深入分析;又由于与学生年龄上的差距较小,极易与学生打成一片,课堂气氛往往较为活跃。
二、民办高校经济法教学法现状分析
1、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内容繁杂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设置的都比较少(多为36或54课时),但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却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财政税收法、证券法等等,内容非常繁杂。又由于经管类学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对很多基本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制度不了解,如法人制度、物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难以在有限的课时内真正理解和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规,给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2、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济管理类专业很多,如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当前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并未对不同的专业予以区分,一概使用同一本教材,由同一个教师授课。内容上的千篇一律,无法和本专业的其他课程很好地配合,从而形成良好的课程体系。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共同的专业知识背景,缺乏与学生专业知识相关的案例辅助教学,导致经济法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使得学生在心态上习惯于将经济法当作非专业课对待,忽视其重要地位。
3、理论知识较多,教学过程枯燥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但课时较少,在讲解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后,没有时间辅以足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缺乏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不同于普通公办高等学校的"精英教育"理念,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与其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模式。而民办高校由于其起步较晚,普遍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眼高手低,目标与方法不统一,教师和学生也缺乏实践教学的观念,导致模拟法庭,法律宣传,实地调研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
三、民办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目标
1、结合民办院校特色,构建符合培养目标的经济法教学方法体系
要增加课时量,以72 课时为宜。现行经济法教材内容一般包括十余章,每章约有4-8 节内容,将现行36 课时或54 课时平均到各章节,相应授课时间难以满足对各章节的教学需要。因此,应增加课时量,这样才能深入讲授经济法重点内容,便于学生吸收。2、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应根据学生专业不同,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以会计专业为例,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教学内容上,应注意引入会计法等相关内容,与会计专业相关考试相衔接。
2、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建立跨专业、复合型师资队伍
单纯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师已经不能适应民办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了适应不同专业的需求,各专业经济法教师最好能够固定化。经济法教师应不断学习与所授学生相关专业的知识,具备与学生共同的专业背景。比如旅游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师应熟悉旅游法规,导游基础等,在课堂上大量引用旅游专业的相关案例,提高学生的重视度,激发其学习热情。建立一支跨专业、复合型的师资队伍,使经济法课程能够与专业高度融合。
3、改进现有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方法
对民办高校经管类学生的经济法教学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讲授为主的"一言堂"式教学模式。首先,丰富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实验室、教学光碟等现代教学资源,增加教学的新鲜感,避免学生的"审美疲劳"。其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聘请执业律师走进课堂,与学生进行交流;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这样能够让法律事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习不再枯燥无味。
4、积极引入案例教学,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趣味性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可以给每个学生提供创造才能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使每个学生都能充满自信,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案例的选择,应依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选定,应当目的明确、生动典型并且紧跟形势。能够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对学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激发学生进行深人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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