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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的倡导者们认为,他们还是有"好消息"的:即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立法支持,但也没有法律来对其明文禁止 依靠医疗体系抢救,还是选择尊严死,病人死亡的方式由谁来决定?家属、医生,还是其他组织?因为个人情感、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纠葛,实践中往往拿不出令各方满意的方案。
然而,由于法律上的空白,我国至今并无明确支持尊严死的规定,这也导致尊严死在具体实践过程面临着道德、伦理、制度等诸多问题的制约,甚至徒生许多非议和责难。
有人认为,我国之所以还没有对尊严死进行立法,很大的原因在于尊严死在中国社会尚未有相当程度的普及。也可以说,尊严死目前还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等东西存在抵牾,缺乏普及所需要的现实土壤。
可以说,放弃对亲人的治疗,在个人情感上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而且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浙江某医院医生陈作兵的选择就曾引起争议:陈作兵的父亲患癌症晚期,在了解病情后,父亲决定放弃治疗。对此,陈作兵的哥哥姐姐都表示反对,认为放弃治疗会被人骂为不孝。陈作兵则认为不遵从老人意愿,才是真正的不孝,他把父亲送回农村老家,安静地度过最后的时光。陈作兵此举备受争议,很多人无法理解他的选择,骂他不孝。因为在更多人看来,延续父母的生命才是真正的孝,为此倾家荡产也是值得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推行尊严死的时机还不成熟。人不是一个个体,而是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亲人的想法、工作组织的要求、周围人的看法都在左右人们对尊严死的选择。
另外有专家也认为,鉴于中国现有法律并未禁止尊严死和生前预嘱,所以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障碍来自人们的传统观念或习惯,包括预立遗嘱者及其近亲属、医务人员等,那么如果这些人都反对尊严死,或者不理解尊严死,通过立法来推动它无异于火上浇油,起不到良性作用。另外,我国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还有待提高,在判断实施尊严死的条件时,是否具有能让病人及其亲属认可的水平?还有医患关系的紧张,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尊严死的实施制造了潜在的风险。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秘书长郝新平告诉《方圆》记者,据她估计,按目前中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尊严死要在中国实现立法,可能要到50年甚至上百年以后了。
在不能立法的情况下,尊严死如何实施与推广,是目前倡导尊严死的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尊严死所涉群体极为特殊,而且关乎生命,加上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实施具体环节上存在很多陷阱,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佟新认为,一个人在不同阶段对自己的生命会有不同的抉择,既然"生前预嘱"这类记载病人意向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判断"尊严死"的意愿是病人的自我选择还是他人意愿?如何排除"被尊严死"情况的发生?这些都是难以解答的问题。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医师顾晋在接受采访时说,一般来说,癌症晚期病人、植物人、脑死亡患者都是"不可治愈"的,医学上对这个没有太大质疑,这些情况下,如果病人或家属没有提出放弃治疗,医生会竭尽全力进行救治,但是很少有奇迹出现,当然这个概念的判定和医生经验也有关系。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基础所所长吕爱平则认为,目前这还是道无解的医学难题,毕竟医学在不断发展,而且各级医院、每个医生的水平和经验不一样,很难对医生的判断下个定论。
再次,如何避免让尊严死成为不良行为甚至犯罪的掩饰,也是实施尊严死必须预防的最大问题。生前预嘱等文件并无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它可以伪造、篡改,在尊严死的掩盖下,一方面难免有家属为了逃避责任,或为了个人利益而选择停止亲人的治疗,刻意放弃亲人继续生存的希望,这样一来,就会成为打着尊严死旗号的"谋杀"。
另一方面,如果病人是处于经济压力而放弃治疗,这和尊严死的初衷"有尊严地死去"也是相悖的。阮齐林告诉记者,我国普通百姓的医疗保障情况其实并不乐观。如果尊严死真的实施起来,本来想活下去的人,迫于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也会选择不再治疗。医院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病人交不起费用,他们也不愿意让垂死的病人多住。如此一来,对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选择继续治疗的病人而言,"尊严死"就变成了"被尊严死"。
国外的方法和中国的出路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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