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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中银行退汇账务处理的几点思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25 09:02:48

   摘要:资金活动是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最终落脚点,资金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实记录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流动轨迹,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基本职能的规定,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恰当运用会计方法,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在银行退汇及重新支付的业务中,理清资金流动的轨迹,运用相应的会计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关键词:资金活动 会计基本职能 银行退汇 账务处理 
  企业开展的所有的经济活动,最终的落脚点都体现为款项的收付。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款项的收付是最常见的经济活动。企业进行支付的目的是偿还债务或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个现代化的企业,为了追求效率,利用银行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而银行也通过种种手段来保证企业网上银行的支付安全,进而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银行退汇就是企业在款项的支付过程中,由于收款方的名称错误、银行账号错误或款项用途不合规定,银行在审核时,将企业的支付指令退回。 
  企业的资金在这个“支付�D退回”过程中的流动轨迹是:企业发出支付指令,资金流出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审核企业的支付指令,由于企业支付指令的信息错误,银行拒绝企业发出的支付指令,资金流回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在这个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如下图所示: 
   
  一旦出现银行退汇的现象,企业财务人员应马上查明退汇的原因,按照正确的汇款信息再次汇款。在银行退汇的收取、再次汇款的过程中,各个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 
  一、在实务操作中,各企业财务人员对银行退汇会计处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不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发生的银行退汇,有的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在确认款项退回后,按照正确的支付信息重新发出支付指令进行支付。 
  这种对银行退汇不进行账务处理的方法,多见于企业规模较小、经济活动较少、银行收付业务不多的小型企业。 
  (二)收到汇款时,红字冲销原付款凭证 
  1、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银行退汇时,红字冲销原付款凭证 
  借:应付账款-A公司(红字) 
  贷:银行存款-**银行(红字) 
  3、重新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三)将银行退汇与重新支付合并为一笔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银行退汇并重新支付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银行存款-**银行 
  (四)将银行退汇做收款处理,挂过渡科目 
  1、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收到银行退汇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退汇 
  3、重新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银行退汇 
  贷:银行存款-**银行 
  二、以上四种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核算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按照《会计原理》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 
  银行退汇,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上的直观显示就是资金流入了企业账户,这笔退汇一旦进入了企业的银行账户,即已经成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资产,并且已经是货币形式,会计就应该如实地记录这项经济活动。 
  (二)收到汇款时,红字冲销原付款凭证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只是在收到银行退汇时,用红字冲销了原来的付款凭证,相当于未进行支付。但实际是企业进行了支付,在银行对账单上的记录也是资金流出了企业账户。虽然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所记录的资金流动轨迹与实际的资金流动轨迹不相吻合。 
  红字冲销法又称红字更正法也称红字调整法,即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法的适用范围是用错会计科目时,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将错账予以冲销,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或并未用错会计科目,但会计凭证记录金额比实际发生金额大,在此用红字冲回多记金额。 
  显然,银行退汇并不属于用错会计科目或凭证记载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金额的任一种情况。所以,红字冲销法并不适用于银行退汇的经济业务。 
  (三)将银行退汇与重新支付合并为一笔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这种账务处理方法,虽然如实记录了资金的流动轨迹,但从会计凭证的记录来看,是企业在收到一笔款项时同时支付了相同金额的款项,而且从会计科目的记录并不能看出款项的支付对象。 
  这样的账务处理造成的误区有两个方面,第一,假如企业同时收到了A公司和B公司两笔金额相同的退汇(对于支付供应商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企业随即又重新汇款,单从会计分录的会计科目记录上来看,不能清楚分辨是重汇A公司或或B公司的款项,特别是对于银行支付频繁,企业供应商众多的现代企业来说,要想分辨清楚更是不易,这相的账务处理直接造成企业的账务记载不明晰;第二,对于一个有着完善的内控制度的现代化企业来说,对每笔款项的支付审批有一定的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银行退汇的收取和重新支付并不是同时发生,有时收取与支付可能会相隔较长一段时间,如要查清楚退汇的原因,要等收到银行的退汇证明确保款项已退回企业的银行账户后才会启动重新支付的审批流程,而会计凭证的记录是同时发生的银行收付业务,与资金的实际流动时点并不相符。   (四)将银行退汇做收款处理,挂过渡科目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如实反映了资金的流动,并设置了会计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银行退汇”来记录每一笔银行退汇。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企业有数笔退汇,那么肯定要针对此过渡科目登记备查辅助明细台账,以免错乱; 
  第二,企业在进行第一次支付时的目的是偿还债务,仅从会计凭证的记录上来看债务已经得到了偿还,但由于企业支付并未成功,银行将款项退回至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对方并未实际收到款项,企业的债务并没有得到偿还。 
  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实记录经济业务,反映业务实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企业支付-银行退汇”过程中,由于银行将款项退回至企业的开户账户内,对方公司并未实际收到款项,导致企业的支付目的,偿还债务的义务并未完成。所以,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忠实履行会计的核算职能,如实反映资金流动轨迹,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针对银行退汇的业务实质是:资金流回到企业账户、企业债务并未得到偿还。具体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1)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2)银行退汇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应付账款-A公司 
  (3)重新办理支付流程和审批流程后再次支付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银行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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