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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23 20:45:49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方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发包商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 索赔 管理 
  合同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可以共同称为索赔管理。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不是自身的错误,而是对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其他外因造成的损失,导致本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本方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索赔是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 
  反索赔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导致发包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发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本文重点探讨水电工程合同反索赔管理。 
  一、索赔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由于我国水电建设市场法制不健全,造成管理不规范,发包方或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编制、管理、执行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致使合同条款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对于规模大、工期长、技术要求复杂、外部条件多变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执行合同过程必然存在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市场动荡、天气条件变化、施工条件复杂、法规变化等众多风险因素相互影响共存的局面。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承包方无法预见的影响因素,均可能带来施工索赔的机会。索赔具有双向性,是签订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另一方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合同义务时,受损方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从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索赔是减少经济损失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合理分配承包、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比例,是合同管理的主要业务。 
  (一)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过失 
  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对施工造成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图纸时,出现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发包方没有及时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发包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行终止工程项目。 
  (二)发包方风险和其他风险 
  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不可抗力事件、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索赔。 
  (1)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等规定。 
  (2)物价大幅上涨导致材料、人工成本增加的费用。 
  (3)因地震、水灾、严重旱情等自然灾害引起损失。 
  (4)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建筑、地址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三)工程变更 
  (1)设计漏项、增加合同内容,改变合同项目的技术标准、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等变更造成人工、材料、资金损失。 
  (2)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变更,场地狭窄,造成运距增加,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增加费。 
  (四)承包商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合同,未履行保险义务等违约责任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五)工期延误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要根据发包方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 
  (六)施工缺陷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对工程进行修补或者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程保修,从而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二、反索赔机会与技巧 
  反索赔管理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根本利益和出发点不同。为防止不健康的索赔造成发包方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发包方要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尽可能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承包方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未履行保险义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承包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承包方均需要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行为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期延误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要根据发包方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 
  (三)施工缺陷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对工程进行修补或者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程保修,从而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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