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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及时分析与总结当前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采用分述法和比较法对现有文献综合梳理,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对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特点与价值、时空分布、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旅游以及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村落保护模式与机制等诸多方面,涌现出如羌族传统村落呈现“高密低疏”的特点、保护的实质是对传统村落发展的干预或调适等众多研究成果,但当前研究在针对村落的主体性研究、运用学科交叉理论和凝练普适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等研究方面仍有待深化,而传统村落安全研究、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及交叉学科研究等有望成为未来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研究的新趋势。
中国论文网 /4/view-13078025.htm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西南民族地区;研究概况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3-0016-09
继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将“留得住乡愁”写入文件中,标志传统村落保护已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重点保护好乡村文化,村落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再次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西南民族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区,传统村落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文化多彩,是我国民族地区村落保护研究的重要区域,理清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村落是一种聚落形态,是人类由狩猎采集文明步入农耕文明以后而随之产生,是农耕文化中农业生产者劳作聚集和繁衍生息之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功能单位,人们习惯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村庄称为古村落。村落作为我国聚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着古老性的历史文化内涵,因此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载体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领域。国内学者对西南民族地区村落保护层面上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较早的研究基本采用源自文物保护领域的相关认知理念,使用了诸如古村镇、古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村)、景观村落、传统聚居等概念范畴,重点关注在村落的社会变迁与演变、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及经济价值等方面的探讨。进入21世纪至今,随着建设新农村、打造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以及城镇化加速所带来的传统村落保护的新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关注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发展问题的研究,涌现出数量可观、质量上佳的研究成果,回顾并总结国内学者对西南民族地区村落保护研究成果,力求达到横向上可体现多学科理论与方法在村落保护研究中的相同与差异点,纵向上可体现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的大致研究脉络,以展现西南民族地区村落保护研究的动态性变化,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近一步展望传统村落保护研究可能的趋势。基于此背景,文章通过检索中国知网中“传统村落”“西南地区”“民族地区”“村落保护”等关键词后,得到89篇主题网络文献,后经设定下载量大于30或引用次数大于3的筛选条件后得到68篇网络文献,经ROST News Analysis Tool(V3.1)主题词分析后,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围绕地理空间、经济价值、特征、旅游等(图1),故文章从以上主题切入分析。
一、概念、特点与价值研究
学界在保护层面上探讨村落概念,目前还尚无统一的口径。“传统村落”一词可溯源至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另一词语“古村落”,目前学界对“传统村落”概念的界定可集中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独具特色的建筑学美学的既视感、内含其中的文化特色、适人居住的社会功能,学者对传统村落概念、特点与价值的研究为后续学者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
1956年刘志平从我国建筑类型及结构视角分析,认为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设的、保留完整的建筑环境、建筑风貌的、在选址上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具有特色民俗民风的且至今为人们所使用的村落[1]。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围绕古村落概念的研究主要是以其物质文化属性的视角开展研究,如刘沛林认为,古村落是古代保存下来村落地域基本未变、村落环境、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等均保存较好的村落。此外,他认为历史文化聚落与古村落概念是一致的,只是历史文化聚落更强调村落的历史文化特征[2-3]。进入21世纪后,朱晓明在引用刘志平和陈志华的部分研究成果上,对古村落的评价标准进行了进一步阐释,确立了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三层次的评价标准[4]。冯骥才提出古村落是农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类特殊的人类聚居空间,赋有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双重属性,是我国古老文化最生态化的记忆,是活态和立体的,体现着一种历史久远的时间性[5-6]。丁怀堂进一步研究发现古村落应具备比较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完整的村庄体系、鲜明的地方特色四要素[7]。李亚娟等认为古村落是具有人类历史文化遗产性质的乡村聚落,是最基本的构成单元和乡村文化的承载客体,历史文化名村是最具代表性的乡村聚落[8]。陈小春认为古村落作为我国文化的精髓,是多种机制属性的综合体[9]。胡燕等认为传统村落是一种特殊空间系统,在诸多方面远远高于古村落,文化内涵体现在完整的现存传统建筑风貌、村落选址和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并提出历史文化名村是一种法制化的概念,受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保护[10-11]。此外,刘大均、胡静等认为传统村落既是历史悠久、延续至今、保留完整的乡村聚落形式,也是地域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重要载体[12]。王云庆认为传统村落的价值体现在社会、历史、经济和文化四��方面[13]。
除此之外,21世纪国家机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十分关注。2008年4月国务院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历史文化村镇的评判要件。国家民委、住建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将“古村落”正式更名为“传统村落”,并在《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中对传统村落的三个认定条件予以明确,且2012年颁布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明确界定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即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14-16]。 总之,村落的概念至今学界未达成为所有学者共同认可的概念,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对村落概念的界定侧重点不同,但从不同的概念界定中仍可发现,对村落的概念与特点的研究共同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村落与农耕文明或定耕劳作有紧密的联系,村落是农业文明历史下的产物,与劳动者的生活作息息息相关;二是村落具有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重属性,物质属性指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视化存在,非物质属性指村落所具有的丰富独特的历史文化与情感归属;三是村落与其现实社会服务功能密不可分,村落当前能否可持续地服务于地方民众是判断村落的重要元素,也是最能�w现村落“活态性”的元素。
二、时空结构与特征研究
传统村落的时空结构与特征研究多以具有地理学背景的学者对此展开研究,在地理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西南民族地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时空结构研究,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主要围绕在传统村落时空分布与影响因素研究、分布特点研究、时空变迁驱动力研究等方面。
一是对贵州省区域的研究。杨东升对贵州黔东南苗族古村落结构特征的研究发现,苗族古村落“多处在危险之处”,山间团状、河谷带状、半山簇状,具有“一山一岭一村落”的分布特点[17]。佟玉权等对贵州省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研究发现,地形地貌、坡向、海拔等自然因素与民族构成、人口等人文因素是造成空间分异的重要因素[18]。近期,李亮等以贵州省90个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为研究对象,测算传统村落总体结构类型和各区域的分布类型,以及县际分布、区域分布的结构特征[19]。
二是对云南省区域的研究。余丞将洱海区域的村镇形态和空间结构演变分为点状萌芽期、点状发展期、轴向扩展期和轴向填充期四阶段,自然环境、人口因素、经济增长、社会文化因素是导致洱海地区村落变迁的主要驱动力[20]。此外,杨宇亮对滇西北的传统村落的时空特征研究后发现,“人-人、人-神、人-地”三种关系构建了滇西北传统村落的演化变迁机制[21]。李皙雯研究发现自然环境、民族分布、经济水平、道路通达性、申报材料与评选准则是影响传统村落分布的重要影响因素[22]。
三是对四川省区域的研究。针对四川省区域研究相对较少,近期伏小兰对四川传统村落的分布研究发现,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川南山区。[23]熊梅对羌族传统村落的分布研究发现,呈现沿河分布的块状或条状分布,具有“高密低疏”的分布特征[24]。陈青松认为传统村落分布在空间上呈现明显的聚集,河流、山谷和海拔是导致集聚形态的主要因素[25]。
四是西南民族地区区域的研究。温军认为传统村落分布差异明显,受自然与人文因素影响,西南民族地区多为高原山地型村落,呈现单一民族居住的交错分布的特点,村落结构与建筑材料也各具特色[26]。吴必虎认为四川与重庆两省份是历史文化名镇的高密度区,是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结构的集中体现[27]。曹迎春等认为云南部分村落的分布与茶马古道重叠显著,而贵州、四川等地部分村落分布则与红军长征线路相关[28]。近期,刘大均等对传统村落分布研究发现,西南地区传统村落数量众多、分布最为集中,黔东南、滇西北形成了明显的聚集区,且空间分布具有显著的空间自相关,西南民族地区处于梯度分布格局的热点区与次热点区[29]。此外,康�Z瑶等对传统村落的分布研究,发现西南地区省(云南、贵州)、市级(大理、保山、黔东南、铜仁、安顺)行政区域的传统村落分布密度高,且少数民族聚居区即传统村落聚集之地,特殊的、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造就了相对密集的传统村落分布态势[30]。
地理学背景的学者开展村落保护的研究,最初属于乡村聚落地理的范畴,偏重于传统村落的地理分布及地理环境对村落与社区居民的影响研究。此类研究的开展主要遵循“以村落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区划为村落或区域边界”的原则,围绕村落的历史变迁过程、空间分布状态、人地关系,探讨“历时性”的演变规律与“共时性”的特点与特征。近期,也有学者运用Gis等技术手段对处于不同时空分布的传统村落保护产生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多数成果是宏观的、区域的、大范围的,缺乏微观细致的解释。
三、保护与发展研究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有关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研究由来已久,围绕保护与发展关系、模式、策略与路径等方面涌现出众多研究成果。一是以村落经济发展促进和带动村落保护的探讨,主要以反贫困、村民可持续生计的获取以及人口流动对村落保护的影响视角探讨村落保护,主要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和人口学等相关交叉学科成果。首先,陈庆德等在对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调研基础上,提出传统村落寻求发展的核心在于避免边缘性参与市场[31]。沈茂英针对岷江上游的传统村落的发展管理模式及村落贫困问题,提出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对策、社会相应对策和生态保护对策,实现村落保护与发展应并举[32]。后续研究中,胡朝项对贵州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与贫困消除两任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协调措施[33]。王传胜对西南民族地区山地典型坡地村落中主要生计的改变剖析后,认为村落人口迁移政策有显著的正效应,可拓宽居民收入渠道、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34]。徐义强认为农民工的双向流动为云南哈尼族民族村寨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哈尼梯田无人耕种,发展过程中人口的单项流动使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危机[35]。彭凤对云南大理白族沙村传统村落的研究后,总结出传统生计与新的生产方式结合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新尝试,同时生计模式的变化会影响传统村落的结构布局,一定程度上还会提升村民的村落传统文化保护意识[36]。
二是保护与发展的模式、策略、路径的探讨。首先,余青认为贵州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应打造民族文化村和生态博物馆(以梭嘎为代表),实现村落保护与旅游发展齐头并进[37],此外,余压芳[38]、杨正文[39]等学者也对西南地区的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贾秀禹提出云南省诺邓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应遵循以“景观为核心、以文化为支撑,政府与民众上下结合”的发展策略[40]。其次,王海涛对丽江市传统村落的发展研究中,提出村落应向小城镇形态发展模式,即打造旅游型村镇实现保护的模式[41]。周政旭则认为贵州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的核心是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实现内生型的保护与发展[42]。颜梅艳对云南大理白族古村落的保护研究则发现,村落应通过构建互补性空间布局模式和“五位一体”的社会经济模式两维度共同作用实现村落保护与发展[43]。王瑞红对云南曲靖的古村落保护应实施“博物馆式”保存和“动态”保存策略,同时辅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发展保障机制、科学规划开发等实现路径[44]。近期,范生姣对贵州黔东南州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研究中,梳理了黔东南地区的保护模式主要有生态博物馆模式(如锦屏隆里生态博物馆、黎平堂安生态博物馆和地扪人文生态博物馆)、社区参与开发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社区主导型)、特色产业带动和生态农业自主发展四种模式,后续并针对黔东南州传统村落的具体实际提出打造多元推进模式[45]。 三是传统村落保护与村落开发、更新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不同开发模式的对比分析、模式影响和更新机制等方面。21世纪初期,程海帆对云南傣族、普米族和摩梭民族传统村落的研究发现,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的路径是建立“动力-过程-结果”的循环更新机制,推动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46]。在近期的研究中,王瑞红对云南省曲靖古村落的特色与现状分析后,提出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策略的核心应是紧抓古村落的文化灵魂以适宜的经济模式带动古村落发展[47]。曹易、翟辉则认为云南省滇中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应坚持“保护要素分类处理、科学规划村落体系、引导产业科学发展”的保护思路[48]。孙亚对云南大理云龙县诺邓古村的研究发现,适时进行产业调整与转变是传统村落实现村落更新与发展的良好策略[49]。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民族学学者从传统村落历史与发展、社会结构、风俗传统、文化变迁等维度构建“地方性知识”与“整体社会知识”的完美结合的探索,还是文化遗产学学者以国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从国内村落的空间环境、社会功能、经济发展、环境适应等方面构建保护传统村落“原真性”的保护机制的探讨,目前西南民族地区总体上对基于该区域整体的普适性保护、发展理论与方法并未达成共识。
四、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研究
此领域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旅游影响、传统村落旅游形象构建、旅游社区参与、传统村落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商业化运营等方面。
一是村落保护、发展与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模式的关系研究。本世纪初,罗永常认为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法赋有脱贫致富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双重使命,立法保障、制度建设、财政刺激、教育、监评体系是实现科�W发展观下旅游合理开发的实现路径[50]。孙美缪对贵州的西江苗寨开发模式进行探讨后,认为“政府主导型+村民社区参与型”旅游开发是适用于西江苗寨的[51]。张熹则从村落旅游规划的空间句法角度探讨丽江村落空间形态,为云南省传统村落旅游规划与村落保护提供了思路[52]。近期以来,张静对西南民族地区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模式进行了梳理,探讨了不同开发模式下的优缺点[53]。
二是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研究。如李金发认为旅游的发展对滇中、滇南地区的彝族村寨有良好重组和整合作用,有利于维持传统村落稳定的社会文化结构,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54]。研究云南省方面,如郭文等学者对云南傣族园和雨崩社区的对比研究发现,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产生的权能建设,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影响重大,并提出打造权能社区实现村落保护与发展[55]。在对四川省的研究中,刘韫学者探讨了旅游发展对四川省丹巴县嘉绒藏寨聚落的影响,认为旅游发展促进了传统民居的保护,但保护作用有限且保护动机多处于旅游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价值未受足够重视[56]。
三是旅游社区参与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一方面,陈志永以旅游增权理论为基础,以旅游对贵州朗德苗寨演进与重构之影响角度分析了旅游对朗德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地方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社区参与组织化的积极影响[57]。另一方面,彭洁敏则从政府与居民的博弈角度,分析了贵州苗族传统民居为何保护、由谁保护和如何保护的问题[58]。学者胡蓉对黔东南地区研究后,则提出深挖思乡情、思源情、村落情和未知情的旅游开发策略[59]。
四是对传统村落所具备的旅游资源价值的保护研究。韦亚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后,认为布依族传统村落保护与文化生态是乡村旅游开发中相互依存的关系,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与旅游开发的核心资源,乡村旅游为村落保护提供经济来源与保障[60]。刘亚美对云南省乐居村的村落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研究,认为旅游产业在精准定位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村落实行整体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活态生态博物馆”模式保护是村落保护的适宜方式[61]。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发现西南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业耦合是一种良好的保护策略,但目前较为突出研究成果也发现实现村落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耦合机制并未形成统一认识,且个案研究居多,区域性整体研究较少,研究视角多以旁观者视角出发,从村落主体视角的研究较少。
五、保护与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研究
村落保护与当今时代背景的衔接十分紧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传统村落保护中的困境和策略、路径的研究,但研究的侧重点仍在客位角度,少有学者从主位视角探讨传统村落的保护,且众多的研究成果并未真正落地实施,导致研究成效难以评判。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刘建平认为古村落城镇化过程中的保护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转变地域结构、转变产业基础、转变人口和生计方式[62]。还有,袁承蔚探讨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贵州屯堡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提出保护与开发的总路径[63]。而针对策略和保障措施的研究有,付琳琳以重庆市传统村落研究发现,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需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完善村民参与机制[64]。宋才发认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坚持以文化治镇作为保护理念,同时加强保护与发展条例[65]。王笛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云南传统村落保护研究中的四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保护和开发应注重其中的历史脉络和人文因素[66]。张红探讨城镇化背景下贵州传统村落的保护,提出“全面保护、重点突出、适度发展”的保护策略[67]。
在西南地区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学者有李茹冰认为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构建村落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互补式道路[68]。刘浩平对云南省澜沧县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策略研究,提出应按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和内涵,打造民族特色村寨的发展思路,并从法律、资金、技术、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化保障体系[69]。索朗白姆对拉萨市贾热村的研究中指出,村落保护应注重宗教遗产的保护,提倡保护为主与适度发展的传统生态理念[70]。马辉对黔西南布依族香车河传统村落中传统技艺文化面临消逝的问题,提出构建切实可行的风貌保护体系、传承与发展特色文化的保护策略[71]。 六、研究不足与展望
目前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虽呈现多学科交叉的态势,研究者在不同的学科背景、学科理论、学科方法的指导下开展研究,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众多不同的研究视角,但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在讨论传统村落保护时缺乏更大范围普适性的保护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还未形成完整的、完善的跨学科视角下的理论与模式,且现有研究常常忽略村落主体的原始诉求,使得目前研究成果的实施常常受到阻碍,总结当前已有研究,发现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是村落保护利用研究存在学科领域和地理区域的不平衡。目前,村落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筑、历史地理、文化遗产等学科,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性研究尚显不足,且更多关注于物质形态的保护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研究大多集中于中南、东南地区,北方的村落研究相对较少,西南地区的研究也相对薄弱,且汉族地区成果相对较多,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研究较少。
二是偏重传统村落的个案研究,缺乏对同一区域传统村落的整体研究,从整体上反映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现状、类型、特征的成果迄今阙如,从而造成村落保护利用研究理论的区域不平衡,更难有超越区域比较的视野。
三是保护与开发研究的不平衡。受文化产业、旅游发展等导向,地方政府往往将村落保护视为提升地方文化资源知名度以利开发的抓手,大多学者也主要关注于村落开发方面的研究,特别是村落的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乃至扶贫开发等的研究较多,对村落的保护关注很少,特别对村落保护的相关原则、措施及具体村落保护过程、利用模式的跟踪研究、综合研究少之又少。�魍炒迓浔;び肜�用的关系、传统村落的文化传承、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缺乏理论分析深度,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针对村落保护提出的一些对策建议难以切合实际需要。
四是当前研究未能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现实需求,体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国家政治、政策的关系;未能充分反映传统村落保护对于国家、区域经济的经济社会文化意义以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当前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更多立足于国家发展战略的传统村落保护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五是对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主体性研究不足。村落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场所,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村民理应成为村落保护利用的主体,他们的选择、诉求以及参与程度决定着保护的成败。在西南地区改革开放近40年来的实践证明,很多保护项目的最终失败,重要的原因就是仅从国家政策、外部力量来进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缺乏村落内部主体的积极响应,即缺少村民的积极参与。总体而言关注于保护、利用中的村民主体性研究,村民参与方式等的研究尚显不足,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必然缺乏针对性。
为更好地推进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使传统村落紧跟现代社会发展的节奏、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仍然值得继续关注:一是传统村落的安全保护研究,针对西南民族地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较多的区域的传统村落安全的研究。当前研究中,涉及较多的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保护模式中较少提及村落的安全研究,如旅游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二是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发展战略无疑对传统村落的方方面面带来机遇与挑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在此过程中如何实现村落保护是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主题。三是交叉学科的研究值得进一步深入。当前有关村落的研究虽涉及众多学科,但学科间“多交叉而少融合”,运用交叉学科理论与现代性方法对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研究,近一步凝练区域普适性保护理论与方法亦可能是后续学者关注的要点。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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