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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完美结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1-02 23:41:27

 摘要:
  在维护财产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将资本的租金变为国家的税收--本质上属于资本的社会化连续租赁方式,从而实现资本或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操作上,首先股份公司应作为企业的法定存在形式。在此基础上,以公司股份的市价总值为税基,按全社会统一的税率进行征税。税率具有客观性。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制,资本,效率,公平,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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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得到的应该等于他所创造的。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个人利益只能取决于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不能凭借垄断甚至特权而坐享其成。只有这样,每个人才会认同他人利益,才会体现出真诚与友爱,才会全身心地从事于社会的进步事业。从而使社会体现出和谐,使经济体现出效率。公平与效率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不应该是某些人纷乱虚妄的主观情绪。经济效率也不应该与生产效率相混淆。在合理的制度与操作机制下,公平与效率应该具有量化的客观标准。
  官僚特权所造成的不公平远过于资本垄断。这是对金钱利益直接的强占豪取,甚至不需要任何资本转换过程的掩饰,当然更不以社会财富的创造为前提。不仅如此,特权的存在会引发人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还有个专用名词叫"挂靠"。出现为谋取或维护特权利益而行贿受贿、损公肥私等丑恶现象。这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无为浪费,更严重的恶果是人性的扭曲与社会公德的沦丧。
  社会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边际收益,绝非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让某种投资的规模达到追加的单位投入与由此增加的产出相等,则此时的边际收益率必然为零。那么与其如此,不如将部分资源转投到边际收益率更高,更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项目上。毕竟资源是有限的,而资本创新的空间却相对是无限的。就劳动创造而言,资本的边际收益率越高,说明资源的使用效率越高。
  私人对资本的所有权,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资源从低边际收益率向高边际收益率流动。当某些人的利益来源,逐渐从资本创新演变为资本垄断,他们也就逐渐从开明的创新者蜕化为保守的垄断者。垄断者掌握了资金,也就掌握了资源。既得的垄断地位,决定他们的资源投向,更具改良性而非革命性。正因为如此,那些对现存资本具有毁灭作用的高新技术,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大多不能得到及时的实施。
  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以至环境恶化,市场价格的非确定性以至经济不定期的膨胀与崩溃,等等诸多无效率现象,其根本原因都在于不公平的资本私人所有制。
  私有制社会的不公平,决不在于私人能够占有那些纯粹是自己劳动创造的,或以此等价交换的他人劳动创造的产品。创造归创造者所有,天经地义。这是道德与正义的准绳,法律与秩序的基础。是保证经济增长乃至社会存续的最基本的原则。个人财产无论多少,无论是消费性的或是生产性的,只要不是用作剥削他人利益的资本,就神圣而不可侵犯!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设想过于天真了。
  经济史实表明,私人资本的数额差别,自身具有正反馈作用,可以不断加大这一差别。在私有制社会里,贫富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公有制理念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
  其实,共产主义者之所以憎恶私有制而主张公有制,正是因为那些在现有科学水平下社会还无法扩大供给--甚至根本不可能扩大供给的耐久性经济要素--它们或者是有形的自然资源,或者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以及在自然资源与技术知识基础上,衍生积存的各种生产手段等,却被某些私人所垄断,使之成为自己借以不断剥削社会其他成员的资本。由此而造成社会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共产党宣言》
  个人主义的辩解是,既然资本与劳动同样是生产所必不可少的,那么资本必然也要参与其产品的分配--虽然资本家得到了由资本所决定的产品分配份额,但是资本家在取得资本时,已经根据资本的交换价值,支付了相应的代价。意即资本的分配份额恰好等于其交换价值,因此这是一个公平的等价交换过程。
  鉴于价值与价格概念的混乱状况,在此作如下澄清: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是总价与单位价的关系。一定量某种商品的单位价值,就是这种商品的价格;反之,这种商品的价格与数量的乘积,就是此一定量商品的价值。资本的使用价值,是指一项资本在实际运营中,由该项资本的经济效用所决定的,从而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的贴现和。就经济学而言,各种商品的具体效用并不重要,关键是它能带来多大的利益,从而可以相互比较。价格通常特指交换价格,而非使用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资本的交换价值与其使用价值大多是不相符的。事实上,资本的使用价值常常超过其交换价值,且交换价值较高的资本,其使用价值一般更高--不等价交换由此出现,这正是所谓的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源。
  当然边际生产力理论会告诉我们,如果某种要素可以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家就会加大这种要素的投入,而减少其它要素的投入。直到各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相等为止。然而实际的生产情况常常是,资本具有整体性,是无法任意分割调节的。资本与劳动亦具有相关的配比,换言之,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资本的一部分。另外边际生产力不代表整体生产力。即使从抽象意义上讲,各种资本的边际生产力相等,也并不必然证明,其各自的整体生产力相等。
  实际上,在非合理的制度下,处于协作中的各种资本,其各自的生产力是无法直接衡量比较的,即只能间接地分析判断。
  再生性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几乎是无限的。风景宜人的海滨,水产丰富的湖泊,生长着名贵植物的园林等。无论以何种可能的价格得到它们,长期看都是物超所值。因为其相同价格的产出,即使能够贮藏,也终有用尽之日。而得到这些资源,就意味着得到了大自然源源不断的无偿馈赠,可以长久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资源当前的产出数量总是有限的,人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模仿复制它,即具有垄断性。从而使资源的所有者,或者他的子孙,能够持续地得到一种具有剩余性质的租金收益。
  另外象经济发展形成的各种商用土地,社会普遍认可的各种饮食秘方等。其使用价值同样可以看成是无限的。而象油田,矿山等许许多多耗竭性自然资源,法律赋予的各种专利权或版权等,其使用价值虽然不是无限的,但也往往大大超过其交换价值。资源的价格之所以是有限的,仅仅因为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
  拥有了某项财产,便绝对拥有这项财产所带来的一切。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则,然而却是一条错误的法则。
  人人都是只身来到世上。自然资源与技术知识,是先我们而存在的。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应该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能绝对地属于某个人或某个种族。对资本先入为主的陈规陋习,是一切不平等,种族仇恨,以至敌国战乱的根源。个人固然可以进行资本创新,但是任何创新,都是在现有资本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个人智慧,都是前人智慧的升华。因此,资本创新只是资本的一个有限的,一次性的增值过程。超过资本增值部分的,由其剩余使用价值带来的租金收益,将之无偿地据为己有,显然有失公允!
  榨取资本租金的资本家,就如同榨取土地地租的地主,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但要注意的是,资本家剥削的对象,并非是属于工人的劳动,而是属于包括工人在内的全人类,全社会的资本租金。劳动者只能出租而不能转让,即工资是劳动者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因此不可能存在价值剩余。
  以往将要素及其报酬分为: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土地的租金。这是针对厂商的生产成本而言的。而且这里的资本,确切讲应称为资金,因为利息属于信贷成本。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同土地一样,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租金收益。因此,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的角度讲,要素及其报酬应分为:劳动的工资,创新的利润,资本的租金。土地也是一种资本。
  租金属于资本的垄断过程。是资本的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超过其交换价值的剩余部分。资本均具有耐用性,其产出是相对稳定的,因而租金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利润属于资本的创新过程。是创新者的使用价值。创新一旦停止,利润也就消失。其产出是相对不稳定的。因而利润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然,在合理的激励机制下,如果创新能够不断地进行,利润也是持续的。
  理论上资本都可以出租获利,因而租金应该是商品生产之前决定的。当所有者亲自经营其资本时,可视为自己向自己租赁。如果自营还不如出租的效果好,那是因为被自己的愚蠢的负价格所抵消的缘故。
  创新者的利润不同于管理者的工资。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是企业租用的人力资本。因而工资是商品生产之前决定的。而利润,无论是显含的或隐含的,都是资本所有者的决策性价格,是扣除其它要素贡献后的余额。因而是商品生产之后决定的。发明家的技术创新,企业家的经营创新等等,不仅其构思的过程难以预测,更由于无先例可资借鉴,其成果的物化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利润也是一种风险性价格。
  工资源于劳动者的体力与智力,是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体现,理应归劳动者所有。利润源于创新者的天赋与拼搏,是其资本创新的价值体现,理应归创新者所有。租金源于资本本身的经济效用,但从根本上讲,则是全社会共有的资源与世代扩展、更新、积累起来的人类智慧的结晶,理应以某种方式回归社会。
  取消私人的资本垄断,并不需要取消私人对资本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只要各种资本之间不存在相对的垄断租金剩余,则各企业的垄断程度必然相等。那么实际上垄断也就消除了。所谓公有制,应该是资本的公有制而非财产的公有制,它只能体现为国家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冲破传统观念束缚的创见性。这既不能通过数学推演解决,也不能通过投票选举解决,最终只能落实给具体的人。如果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不明确,那么经营中的风险与个人价值也就得不到补偿与体现,则其它一切都无从谈起。
  就所有制而言,首先在于资本收益权的拥有,因为取得收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资本使用权的拥有也很重要,因为个人的才能与价值,必须有机会使用资本手段,方能得以体现。在非合理的制度下,资本收益与个人价值很难区分。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私有制。私人企业的资本收益,总有一部分要成为国家的赋税。而国家的赋税,即使在奴隶制社会,也总有一部分要用于全体国民的利益。这种国家对资本收益的所有权,必然使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世界上也从来没有绝对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领导比普通工人,显然拥有更大的资本使用权。而且领导与领导之间,甚至工人与工人之间,其资本使用权也各不相同。这种因资本使用权上的不平等,从而造成的资本收益权上的不平等,必然使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私有制的性质。
  经济公平的标准,在于资本收益权与使用权的严格对称:个人能够得到但只能得到自身带来的收益;个人必须承担但只须承担自身带来的损失。经济公平的偏差,必然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即资源的非生产性应用
  极端的私有制经济,总是表现为收益权大于使用权。即企业所有者得到的利润,并非全部是自己的决策价格或风险价格。其中还隐含着资本垄断带来的租金收益。历来的税收机制,都无法将其全部提取出来。而极端的公有制经济,总是表现为收益权小于使用权。即企业经营者不但得不到资本垄断带来的租金收益,甚至连原本属于自己的决策价格或风险价格,也被税收机制取走。而当出现经营亏损时,也由政府承担,他本人并没有补偿的责任。
  可以这样讲,社会主义的失败,乃是因为它根本就没有正确地实现过。或者说它从极端的私有制走到了极端的公有制。其所谓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特权经济,而并非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
  极端的公有制等同于公无制,只能引起混乱与效率低下。既然资本的使用权与使用者的自身利益不相关,他没有理由为资本的增值而努力。不仅如此,通常他或多或少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个人利益。于是特权泛滥,牺牲企业以中饱私囊,自然成为极端公有制经济的常见现象。债转股更不可能改变低效的国企运营机制,它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另外国企领导的产生是基于政府选择而非社会选择,从而使企业特权扩展为政府特权。长期而言,极端公有制经济的衰退具有必然性。
  历史经验表明:不管政府出于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都能成为个别人捞取私利的凭借,成为特权泛滥的借口。对于关系到国家命脉的个别企业,也许可由政府推荐经营者,但作为一种普遍方式必然行不通,因为推荐者本身也需要推荐。事实上推荐也是一种特权。
  福利分配也好,转移支付也好,以及事业性工资等等,凡是割裂了资本收益权与使用权联系的任何一种制度,都必然是无效率的。
  中国目前的国企改革,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正是因为加强了企业使用权与收益权的联系。即企业的公有化正在减弱,而私有化正在加强。但这种转化仍是基于政府的主观努力,而非制度上的进步,因此难以持久。与其如此,不如进行真正的转化,比如以政府贷款的方式,给予那些优秀企业家以永久的控股权。而经济的公有化性质,则应体现为国家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决定什么样的人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自古至今人类社会任何领域的成功,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
  那些凭借特权或垄断,能轻易地获取金钱利益的人,往往并不擅长--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也不愿意从事风险投资。尽管这对社会进步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愿意从事社会财富的真实创造,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因为没有资本而无法付诸行动。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那些出身贫寒的有志青年,即使能够有所作为,也必须付出许多不必要的代价。
  艰苦的环境也许会造就一两个天才,但更多的天才则会因此而埋没终生。
  为什么严重的衰退与萧条过后,总是迎来更加显著的繁荣。为什么战败后的德国与日本,却能迅速成为经济巨人。纵观人类历史,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政权,不也总能经历一段强劲的增长吗?官僚的特权,资本的垄断,以及各种社会恶势力等,历来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清除它们的过程,历来都是艰巨而残酷的。因为这些既得利益者手中的金钱,往往左右着政治选择。所谓不破不立,正是这个道理。
  私有制下的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贫富两极分化。这是资本的不等价交换带来的必然结果。但反过来,贫富两极分化却未必能促进经济发展。东欧转型国家遭受的经济挫折,原因就在于其所谓的私有化改革,实际上让那些邪恶的投机分子,轻易地得到一个快速获取金钱的契机。但他们获取的仅仅是金钱,并不代表社会财富的增加。这些人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必然招致国家的衰落!
  发展的道路可以多种多样,但成功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这就是要坚决杜绝任何仅能使个人快速致富,而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的经营活动。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将精力放到专利技术开发等促进社会实质性发展的事业上。
  商品能否被垄断,主要不在于行业的集中程度,也并不存在绝对的行业。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容易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只有一个供给商,也具有竞争性:为了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介入,他必须通过规模效益,取得成本与价格优势。其供给因而扩大,收益率因而下降。事实上集中行业的收益率仅略高于分散行业。反之,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无法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它被众多的供给商分割所有,其供给数量仍然是有限的,即具有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并非是因为存在所谓规模效应。包括农业在内,只要技术能够发挥作用,就必然存在规模效应。正如其名称所指,垄断出于自然因素。表象上在于它们的资本:输变电网,通信线路等不允许被模仿复制。但这种不允许与特权不同,确切讲,是不允许在城市中极其有限的商用土地上模仿复制。因为模仿复制的社会收益,要小于被用于模仿复制的商用土地的机会成本。可见其垄断性源于商用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不应笼统地认为土地的供给是固定的,因为土地与土地并不相同,就象人与人的能力不同一样。任何两项资本,只要有任何一点差别,严格讲就不是同一种资本。凡是一种持续性效用,若其数量不因需求的增加而能相应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固定供给要素,就具有垄断性。商用土地之所以能构成自然垄断,原因在于经济发展只能使其增值,而无法使其贬值。
  资本的垄断程度,是由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决定的。资本供给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供给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效用,能否被其它资本替代。因为"替代"是一种变相的供给扩大。资本需求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需求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构成,能否转换为其它应用,因为"转换"是一种变相的需求扩大。替代的可能性越小,或者转换的可能性越大,则垄断程度越高。
  垄断的危害,在于垄断者能无偿地占有其租金收入。而绝非是垄断者减少了商品的供给数量,造成所谓社会福利净损失。所谓哈伯格三角,是资源的节约而非浪费--至少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产权界限合理而明确的前提下,市场决定的数量应当是最佳的。任何人为的干预,其结果只能是弄巧成拙。 
  现实世界上,任何不可替代性要素都处于分权竞争状态,个人根本无法垄断。真正是生命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如阳光,空气和水,甚至是免费满足供应的。而且从发展的角度看,任何资源的稀缺性,都是可以被科学进步所解决的。即使象大城市的土地,其有限性也是人为的,人们需要这种有限性。而一般性土地,至少目前并不短缺--也许永远都不会短缺,因为我们可能找到新的可居住星球。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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