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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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
医疗机构是卫生系统的主要窗口,也是社会的重要窗口。医德、医风的好坏是社会风气好坏的反映,也是全民族整体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因为医疗行为关系到人的健康与生命,所以,医德、医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经常关注和很高的要求,常常形成一时的热点。由医德、医风恶劣造成的事故尽管不多,但是影响大,格外遭人痛恨和谴责。因此,医德、医风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1、受利益驱动,医德出现失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传统医德发生了变化,受利益驱动,部分医务人员的是非观、利弊观、尊卑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本来,医院的服务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是以自主经营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体,既求社会效益,又要讲求经济效益,二者处理不当,就导致了有些单位和医务人员见利忘义,医德失衡现象的发生。具体为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收红包、从事第二职业搞"创收"等,由此扰乱医疗秩序,败坏了医德医风。
3、效益碰撞导致医德失调。在国家补偿不足的情况下,为谋求发展,医院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经济效益,由此在重视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医疗服务效益。但是,医疗服务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直接衡量。面对患者,医院有择优治病救人和救死扶伤的道义,同时又有维持医院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在具体实施中难免使二者产生碰撞,导致医德失调。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做文章。
2、以"信"为本,切实履行对服务对象的承诺。一是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同各项制度结合起来。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规范,使医德医风同职工的利益紧密挂钩,严格考核落实,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其医德医风水准,让病人满意。二是要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度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医不二价"、"童叟无欺"作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
一、受教育对象:全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四、教育方式以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科室每月集中对科内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讲评一次。
(四)每季一次在院周会上通报,讲评各科室医德医风情况。
(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
《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与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
1.1公务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对公务受贿罪处罚的正确理解
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索贿,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公立医疗机构药械购销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因此,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购销行政管理人员,例如院长、党委书记、药剂科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均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具有公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适格条件。
2.1商业贿赂的定义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2商业贿赂的特点
2) 排挤性
4) 隐蔽性
2.3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4)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
2.4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1年《药品管理法》
刑事责任
【商业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观点一:回扣违法、折扣合法,只要如实入帐就是合法的。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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