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督促、收集辖区内监测单位的出生缺陷监测材料并进行质量控制。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对象
全县产科质量达标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单位。
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1.出生缺陷的畸形率。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二)资料收集方法
2.报告:发现畸形儿报告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的人员,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遇疑难诊断不明请有关专家进行确诊,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医院应大力开展。
(三)上报时间
五、质量控制
1、监测医院自查:监测医院负责出生缺陷监测人员应认真逐项填写原始表(卡),避免错漏项及逻辑错误,及时追踪转科新生儿结局,避免漏报,医院审卡人须认真审核所填表(卡)后签名,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质量要求
2、表卡错误率
4.围产儿出生漏报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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