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新风,忠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第二章 医德规范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与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文明行医。
(五)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脱岗、不串岗;佩戴工作牌上岗,衣帽整洁,举止端庄;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医院声誉的言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院设立三级医德医风建设领导组织,即: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小组。
第十条 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由院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团委、医务科、门诊部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责任心强、关心医院发展的同志担任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党委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季度发放《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调查表》,每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由门诊部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或邮寄门诊办公室,每月由门诊部负责回收、处理。住院病人出院后,由医德医风办公室寄发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寄到医德医风办公室或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每月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处理。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