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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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函是传统的公文文种之一,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使用极为广泛。同时函也是传统应用写作课程的教学内容之一,几乎所有的应用写作教程都会把函作为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而在函的使用实际当中,使用者已经在很多方面打破了传统应用写作教材对函的写作要求。为适应这种形势,使理论能够与实践合拍,笔者对函的写作原则与方法变化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使应用写作教学服务于社会实践。
二、函的传统写作要求
从传统上讲,函作为法定的公文文种之一,其写作要求相当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文方向
按传统的应用写作理论,从行文方向上讲,函是单纯的平行文,只能适用于平级或者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相互行文。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当中,对函的规定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
2、格式要求
传统应用写作对函的格式要求比较严格,一是要求有规范样式的眉首,要求发文机关名称紧贴版心下沿,用红色小标宋体标识,上边缘距页边距30mm,下边缘4mm处迎一条上粗下细的红色武文线,距页下边缘20mm处印一条下粗上细的文武线,线长170mm,此页不显示页码。发文字号置于文武线下一行右边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2]二是要求有独立编制的发文字号,一般要求是在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最后加上"函"字,并且独立编制顺序号。
3、内容要求
内容上要求一文一事,简洁明了,一份函围绕一件事情,内容单一,便于对方回复。如果是复函,则要求明确针对来函的相关内容进行回复。[3]
4、使用范围
从严格的角度讲,函的使用范围应当限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也就是商洽函、询问函、请批函、答复函几种形式所覆盖的范围。
三、现实应用中的情况与变化
1、行文方向
在实践当中,函只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这一限制已经被完全突破,函的行文方向已经涵盖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个方向。而且,在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比如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国有与私营单位之间,都被广泛地使用着。成为了事实上的多向行文。即便是在平行文方向上,也不是局限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平级机关也在大量地以函的形式行文。
2、格式要求
在实际应用当中,格式上的变化是最明显的。由于使用方便、快捷,函的使用数量大、频率高,相当多的单位都不再严格地遵循标准的格式要求,主要体现在不再使用眉首部分,而是代之以直接的标题;首页与后页一起编制页码;版面也不再严格按标准格式编排等。
3、内容要求
在实际应用当中,函的写作在内容上的与传统写作要求变化不大,仍然是一文一事,简洁明了。同时,在用语上也仍然体现出态度诚恳、语气平和,多使用谦敬语和商洽语的特点。
4、使用范围上的变化
作为广义公文意义上的函,对传统限制多有突破。除了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之外,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履行法定的各种告知义务,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本上都是采用以告知函的形式。此外,作为对民事纠纷中时效利益的保护手段,也有不少单位采用以告知函或者律师函的形式来主张相关的民事权利。在企业的业务往来当中,商务函的使用也是趋于常态化。
四、对变化方向的分析与思考
前述变化的产生有其现实原因。在行文方向和使用范围上,函的定位都非常适合于多方向、大范围的工作需求,变化的产生是必然的。而在格式上,极高的使用频率和广泛的使用范围也使得人们不愿再墨守成规地套用死板的格式要求,而是纷纷地加以改进和变通。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正是这些变化,使得函成为了社会生活实践当中使用得最广泛、最频繁的公文文种之一。
所以,笔者认为,对这些变化,我们不应去指责写作者、使用者们不按规则写作和运用,而应该积极地看待这些变化。应用文本身就是服务于社会的一种工具,必然会随着社会生活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科学地总结这些变化,并相应地调整写作规则和写作要求,并及时地体现在应用写作教学当中,才是科学合理的做法,也才能使应用写作这门课程具有持久恒新的生命力。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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