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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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文种的使用依据及与非法定文种的区别
在公务活动中,根据工作的需要,往往要使用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不同的文种。这些文种各有各的功用,从性质上看,也有根本的区别,那就是有一类文种属于法定文种,另一类属于非法定文种。
所谓法定文种,是由有关法规所规定的文种,包括行政公文、党务公文和军事公文中的文种。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13个文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是中央办公厅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共规定了14个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和会议纪要。可见其中有9种与行政公文文种相同。用于党的机关。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12个文种,其规定的具体文种名称不再细述。
(二)非法定文种
1. 事务文书
2. 法规文书
3. 公关文书
4. 经济文书
5.传播文书 如消息、通讯等。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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