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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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诚信危机"和"道德失范"为主要特征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日趋繁杂, 整个社会正面临一场严峻的道德考验和道德较量, 道德治理具有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布局时,作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重大工作部署。 在现实的道德国情下,我们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有序而有效的道德治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 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创造者, 亦是社会道德生活的主体, 而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则是道德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道德发展的实际轨迹,既不是道德意识形态的"理想蓝图",也不是伦理观念和伦理文化的自发演进,而是呈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在这种"自然历史过程"中,人民群众能否广泛、 积极地参与道德治理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直接决定着道德治理的"深入"与否和根本成效。 道德治理固然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德育工作者的道德宣传、道德教育和道德研究,但其根本路径还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充分动员、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 创建人民群众全员参与、 全程参与、全方位参与的共享共建道德治理模式,使群众真正成为道德的自觉遵循者、倡导者、宣传者、创造者和践行者,成为社会主义道德高地的建设者。这是当代社会道德治理之根本路径与必然抉择。
一、深刻认识人民群众的受众主体身份---道德治理之逻辑前提
人民群众所拥有的道德知识的多少、 道德素养的高低及道德信仰的有无, 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和层次, 亦决定着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性。 故而,人民群众应成为道德文明建设的受众主体,共享道德文化教育权利。 在阶级对立对抗的社会,受教育权是统治者及其追随者的特权,人民群众没有享受文化教育包括道德文化教育的权利,而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应当共享这样的权利。 现阶段,在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一些人肆意践踏道德底线,社会呈现出利益追逐的泛化和越位,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滋生并蔓延。 鉴于此,道德治理相关部门和德育工作者须恪守人民群众的受众主体地位, 对群众进行广泛而深入的道德教育, 向群众传递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素质"〔2〕(1042),这是道德治理之逻辑前提。
其一,强化对人民群众的主流道德观教育。 当前,道德领域衍生出良莠并存的多元道德观,呈现出"五味杂陈"的道德文化现状,一些人据此极力宣扬"主流道德断层论"。 道德观的多元化引发了群众道德价值取向的混乱, 使其在道德观抉择上呈现出迷茫和无所适从的心态, 也加剧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迷茫感"和"阵痛感"。 事实上,在以"伦理文化"为本位的中国社会的每一历史时期,都衍生出了与特定时代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主流道德观,当代社会亦是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催生出了积极、 向善的主流道德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由此衍生的民主观、和谐观、平等观、诚信观等。 当前,宣传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等道德治理相关部门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群众道德教育的着力点,引领主流道德观的"应然"走向,摒弃多元道德观的"实然"存在,引导群众在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有效识别形形色色的道德观,准确把握主流道德观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深刻感悟主流道德观对于个人生存与社会发展之现实意义, 强化群众对主流道德观的认同感和躬行实践的自觉意识,"一定要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并真正深入全体党员和干部、 全体人民的头脑之中, 成为他们自觉的思想要求和行为规范"〔2〕(1586),从而激发群众自觉向善 、择善并行善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
其二, 注重对人民群众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教育。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道德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这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一笔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 张岱年先生曾在总结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 "九德":公忠、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4〕(651)游离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支撑, 道德治理将失去历史根基。 当前,道德治理相关部门和德育工作者要善于并乐于运用 "慎独自律"、"见利思义"、"见贤思齐"、"仁爱忠孝"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对群众进行多维度、 系统化的道德教育,褒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使群众在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潜移默化的熏染中深刻感悟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精神和伟大的道德力量,强化自身对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认同、 信仰和躬行实践的自觉意识。
其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新道德观念教育。 现阶段, 封建社会衍生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文化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世俗脱轨性质的新道德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民群众的道德意识。 诸种新道德观念良莠并存,使群众难以深刻把握并正确抉择。 为此,道德治理相关部门不仅要注重对群众进行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教育,也"要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5〕(1987),加强对群众的新道德观念教育。 具体而言,我们要对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道德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与合理整合,并使其升华至新道德观念的高度, 融入群众的道德教育过程; 要引导群众厘清诸种新道德观念的主流与暗流、精华与糟粕、激进与保守,激励群众积极培育和践行公平竞争意识、 创新进取意识和平等协作意识等先进道德观念,自觉摒弃见利忘义、金钱至上等落后道德观念, 营造能够引领先进的新道德观念自觉生长和发展的道德文化生态;要强化群众对于新道德观念的道德认知力、感悟力、判断力和抉择力, 引领群众穿越社会转型期的道德迷雾,将道德治理推向新的制高点。
综上所论, 我们应恪守人民群众在道德治理中的受众主体地位, 综合运用各种道德文化资源切实对人民群众进行多维度、立体化的道德教育,不断丰富其道德知识,提升其道德素养,使群众真正共享道德文化教育权利。 在此须强调,我们不能将道德教育仅仅视为学校和道德教育主管部门的单向度行为, 而是要不断培育和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道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人民群众作为道德治理的受众主体,不能消极、被动地接受道德教育,而是要主动、创新地接受道德教育;不能将道德教育实效性日趋式微的成因仅仅归责于道德教育主管部门,而是要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觉进行道德自律和道德修养,不仅要成为能动的受教育者,亦要成为"有所为"的自我教育者, 最终自觉成长为道德文化教育权利的名副其实的共享者。〔6〕
二、有效激发人民群众的共建主体作用---道德治理之现实根基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之"深入"的集中呈现,即是深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
如若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践行,即使有高深的道德学术研究和强势的道德文化宣传,道德治理也不可能卓有成效。 当前,我们须深刻认识道德治理与人民群众的内在关系, 不能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变成宣传部、 文明办等部门的"独角戏"〔7〕,而是须面向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有效激发群众在治理道德、弘扬道德中的共建主体作用,"从人民群众身上汲取丰富的道德滋养"〔8〕(215), 力求使道德治理真正成为广泛群众性的活动。 人民群众作为共建主体广泛地参与道德治理, 势必会释放出引领道德进步的巨大正能量,成为道德治理之现实根基。
首先,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道德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此处的"道德",主要是指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表现形式的道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社会意识都根源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9〕(591)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正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理论结晶。
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是形成特定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生活之力量源泉,也是推动道德不断发展之根本动力。 在社会发展的每一历史时期, 我们都要正确引导并充分发挥群众对于道德信仰的不懈追寻,对于道德规范的自觉践行,对于道德理想的执着诉求, 力求使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朴素道德观念、 自发道德情感和自为道德心理经过长时期的孕育、凝炼和整合,最终成长为整个社会的一种道德自觉, 并升华至那个时代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 从而不断完善原有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推动道德发展与进步。
其次, 有效激励人民群众在道德评价中的主体作用。 道德评价,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代,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言行进行善恶评论, 并对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进行价值评议的道德行为。 道德评价作为群众的主体意识诉求, 能引导群众深刻意识到根除现实生活中"恶"现象之必要性、可能性与重要性,强化群众的道德危机感和道德认同感。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群众作为统治者的"子民",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生活中处于绝对弱势甚至无语的地位。 他们虽是道德建设的主体力量和道德文明成果的创造者,却被贬斥为"一介草民",没有"权利"和"资格" 成为道德评价主体。 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利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及道德治理成效进行自觉的道德评价。 今天,对于食品安全和诚信危机等道德失范问题, 群众总是会在第一时间给与高度关注, 并对其作出否定性甚至批判性的道德评价; 而对于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 群众总是会及时作出肯定性和褒扬性的道德评价;等等,这都印证了一个客观事实:人民群众不仅有权利,也有能力对道德现状做出客观而全面的道德评价。 很多道德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作为当事人或亲历者,最有资格进行道德评价,是最给力的评价者。 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对诚信危机、 荣辱颠倒等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作深刻的道德反思和深入的道德评价, 在群众基层组织中建立道德监督评议委员会,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吸引和整合民意表达, 建立健全重大道德问题专家咨询、群众信访和社会听证制度,并通过网络民意调查和媒体道德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评价意见, 为激励群众进行道德评价提供多样平台和畅通渠道。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道德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完善道德评价、道德监督、道德激励和道德奖惩之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为道德治理确立正确的评价导向, 营造惩恶扬善的道德舆情。
再次, 有力激发人民群众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作用。 道德治理重在群众性道德实践。 道德治理相关部门要多管齐下, 切实引导群众以合乎道德的动机、手段与合乎道德的行为、目标进行实践,促使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真正深入人心并"外化"
为群众自觉的道德实践。 "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 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5〕(1988),为此 ,我们要深入开展敬老爱老 、扶残助残和公益支教、 公益支边等群众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久开展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和保护环境等群众性公德实践活动, 并在群众基层组织中设立慈善基金、 爱心教育基金和见义勇为基金等,致力于为群众营造多样化、立体化的道德实践空间,搭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道德实践平台,从而激发全民性的道德实践, 引导群众在实实在在的道德实践中陶冶情操、启迪思想、提升境界。
每一位公民都应成为道德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 都应成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践行者,而不是评头论足的"批评家"。〔10〕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1〕(286),故而,我们还应将道德实践的目标、 任务、 手段同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并根据群众道德实践的效果和意义,辅之以适度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以有力激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符合道德发展方向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稳定而持久的群众性道德实践机制, 逐步实现群众性道德实践的规范化、制度化与常态化,使群众通过道德实践充分发挥自身在道德治理中的主体性、 能动性和创造性。 当一个社会的群众性道德实践蔚然成风之时,真善美必然会涤荡假恶丑,一切陈腐的现象必然会逐渐消失,道德的发展轨迹将回归"人间正道"。
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共享主体地位---道德治理之价值旨归
人民群众在道德治理中的共建与共享不是二元分立的独立过程,而是互为前提、自觉契合的统一体。 共享是共建之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共建则是共享之必要前提和实现形式。 没有共建就无法创造出共享的实质性成果, 而没有共享则无法激发共建的积极性,共享即成为空谈。 人民群众作为道德治理之共建主体, 必然应成为道德治理成果之共享主体。 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道德治理只是统治阶级实现自己意志和利益的后盾而已, 道德治理成果只是少数统治者享受的专利, 而非群体利益的表征,人民群众虽是道德治理的共建主体,却非共享主体,共建与共享是彼此"绝缘"的。 事实上,道德治理之终极目标不在于治理本身,而在于推动道德进步、造福人民群众,故而,我们不能陷入为治理而治理的苑囿。 在现实的道德国情下,我们须立足于群众史观, 彻底改变阶级社会所衍生的错误道德治理观及其消极治理模式,不断巩固、发展并完善道德治理成果, 并使群众真正成为道德治理成果的共享主体。 这是道德治理之价值旨归。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道德治理中的共享主体地位, 坚持从群众身边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着手,从群众最关心的利益抓起,力求将道德治理的目标、任务、手段和方式真正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关注群众利益、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紧密联系,使道德治理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现阶段,对于地沟油、毒奶粉和瘦肉精等危及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食品行业安全问题, 对于群众恨之入骨的官员贪污腐化问题,对于环境治理中的生态道德缺失问题,对于道德文化市场的低俗、 媚俗和庸俗问题,等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道德治理甚至法律惩戒等方式,多管齐下,有效予以遏制,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使群众切身感受到道德治理成果对于自身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深远现实意义,从而唤起群众自觉投入道德治理工作、用心维护道德治理成果的信心和力量。
我们要通过各领域的道德治理, 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安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的道德文化氛围,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享用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8〕(750); 加强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及执法力度,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培育清正廉洁的社会风尚,使群众享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果;秉持生态道德理念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健康舒适的绿色环境;等等,切实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 并为群众享受各种道德治理成果提供多样机会和广阔平台, 使群众深刻感悟到道德治理其实离自己很近, 自己是道德治理的直接受益者, 是道德治理成果名副其实的共享主体。
道德治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德意识,保证时间、精力和经费能够真正投入到各项道德治理工作之中; 要对道德治理成果在群众生活中的实际运用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道德治理成果"为民所用"、"为民所享"的质量和效果。 党和政府要对相关部门建立并落实督查通报、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当地群众享受道德治理成果的现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我们要始终秉持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的以人为本理念,通过"两会"提案和民生访谈等渠道,厘清各项道德治理成果的轻重缓急,力求使那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道德治理成果及时而切实地转化为社会保障、 收入分配、 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和生态保护等利民惠民的民生政策、社会制度和法律条文,得以政策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如此,使道德治理成果不断得以巩固和完善,使人民群众之共享主体地位获得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综上所论, 人民群众在道德治理中的共建主体作用之有效发挥,创造出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道德治理成果, 为群众共享主体地位之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道德文明基础; 而人民群众的共享主体地位之充分实现, 又能有效激发群众以更坚定的信念和更饱满的热情投入道德治理新的伟大工程之中, 创造出更为丰硕的道德治理成果,由此形成共建与共享之同频共振、良性互动的格局。 当前,我们应着力创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道德治理模式,以期提升道德治理的实效性,改变道德领域日趋式微的现状。
责编:古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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