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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色 经济 是对 社会 构成直接危害的 法律 禁止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黑色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一定比重。治理黑色经济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从建立完善的且运行有序的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制度体系、加快 政治 体制改革以治理权力腐败、大力推进和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国家对黑色经济活动的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建立治理黑色经济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黑色经济;非法经济;市场经济
黑色经济是对社会构成直接危害的法律禁止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各类非法生产、非法消费、非法分配和非法交换活动。具体地讲,黑色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制假卖假、地下工厂;(2)走私、制毒贩毒;(3)嫖娼卖淫、色情活动;(4)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盗版活动;(5)贪污受贿、行贿、侵吞国有资产;(6)制造、倒卖各类批文、许可证、发票;(7)拐卖人口、组织偷渡;(8)黑社会组织经济;(9)经济违法行为,如洗钱、挪用公款、诈骗、涉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等。当然,黑色经济的表现形式远非只有这些,它必将随着社会的 发展 、 科技 的进步而呈现出新的形式。有些学者把黑色经济比喻为苍穹上深邃莫测的经济黑洞, 现代 文明中如影随形的黑色幽灵。
一、我国黑色经济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起到1978年,由于当时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黑色经济 问题 几乎是微不足道的。但从80年代开始,我国黑色经济逐渐滋生、蔓延开来,并且愈演愈烈,从而引起政府和经济学界的重视。
就腐败而言,清华大学胡鞍钢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损失、社会污染和政治挑战。他认为,我国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为猖獗的时期。腐败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据初步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 875亿~12 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2%~16.8%之间[2]。从贪官外逃所带来的损失来看,根据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我国 目前 的外逃贪官数量大约为4 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合人民币4 000亿元)[3]。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19名各级干部涉案,其中9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然而,巨贪杨秀珠本人却至今逍遥法外[4]。
走私也是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的黑色经济活动之一。据海关估计,走私每年带来的损失达150亿美元,或中国进口的1/10强。根据一份来自中央纪委的最新报告,1991-1998年间侦破的4 200起走私案件案值1 300亿美元,总数同上面的估计相符。1999年6月,国家查处了涉及金额160多亿元的湛江特大走私案,之后又相继查处了杭州、深圳、厦门特大走私案件。其中,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530亿元,堪称建国以来走私案金额之最。而涉案人员个人受贿金额也大得惊人,与往年相比更显天壤之别,许多高级政府官员甚至省部级高官被牵涉入案[5]。
有学者对我国黑色经济的总规模做了测算。有资料表明:1985-1998年,我国的黑色经济以人民币计分别为784.67亿元、769.19亿元、1 011.37亿元、2 272.36亿元、3 138.70亿元、3 231.18亿元、4 590.21亿元、5 725.65亿元、6 806.97亿元、8 702.05亿元、8 067.22亿元、7 793.15亿元、6 619.73亿元、6 494.57亿元,分别占我国GNP的比重为8.73%、7.54%、8.46%、19.01%、21.03%、17.37%、21.19%、21.48%、19.70%、18.70%、14.08%、11.48%、8.89%、8.18%,14年间平均约占我国GNP比重的15%左右[7]。
要建立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且运行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法治经济,所以,治理黑色经济的根本措施在于尽快建立完善的且运行有序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体系。
(2)培养法治精神,确立法律权威。一个社会具有了法治精神,法律权威才能够在这个社会里确立,可以说,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全社会培养法治精神,需要大力加强普法工作。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就是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极强了,这个社会就具有了法治精神,那么,从事黑色经济活动的人就会大大减少。法律权威确立了,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就会浓厚起来;普法工作加强了,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一旦形成,法律的权威也就 自然 而然地确立了。要使二者形成良性循环。法律权威确立了,从事黑色经济的人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黑色经济活动也就不能肆无忌惮了。
(3)严格执法,加强打击力度。第一,要严格执法。明朝的一代名相张居正说过:"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现在,我们制定一项法律并不难,难的是保证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对黑色经济活动要追根挖底,绝不能留下漏网之鱼。第二,要通过政策与法律加重对黑色经济人的货币性惩罚与非货币性惩罚,以此加大其非法经济行为的成本,使其变得无利可图,进而达到制止或减少黑色经济活动的目的。
2.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制度体系
(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对于促进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防止黑色经济活动的滋生和繁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一,具有特定稳定器的作用,即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利用社会保障基金对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以保证这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建立良好的经济生活秩序。这一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时去从事黑色经济活动。第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特定激励器的作用,即可以解除在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加强劳动者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凝聚力。这一作用可以激励在业人员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放弃从事黑色经济活动。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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