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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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建国以来, 中国 政府对外援助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几经变迁,随着对外关系和对外援助工作的 发展 ,中国政府管理对外援助的各级机构逐步建立和加强,管理水平逐渐提高。近年来,政府援外主管部门从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行政规章等方面加强了援外工作体制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对外援助工作的进行。随着我国对外援助各机制的建立和强化,对外援助管理体系正在逐步优化的过程中。
关键词 中国 对外援助 管理体系
一、对外援助管理机构的演变
政府是对外援助的主要行为体,在对外援助工作中起着主导、管理和协调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开始进行对外援助活动。随着对外援助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内外 政治 经济 形势的变化,我国的援外管理机构也几经改变,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外援助的工作主要是由商务部及其前身进行管理的。从商务部机构变迁的过程就可清晰地掌握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对外援助管理初始阶段(1950-1960年)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开始对外提供援助,主要是物资及少量现汇和技术援助。当时,对外援助任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下达,交有关部门执行。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对外贸易部,从此,物资援助开始由对外贸易部统一管理,组织下属各进出口总公司实施。财政部负责拨款并直接管理现汇援助。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同年,中国开始对外提供成套项目援助,由对外贸易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中对外贸易部负责援助谈判和协议签订工作,国家计划委员会则按照专业分工原则将项目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1956年对外贸易部下设技术合作局、成套设备局和对外经济联络部等,共同负责援外工作的执行。
(二)我国对外援助管理发展阶段(1961-1982年)
1 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61-1964年)
1961年3月1日设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下设成套设备局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全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的归口管理,将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负责管理的成套项目援助和由财政部管理的现汇援助改由对外经济联络总局负责管理。
2 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64-1970年)
1964年撤销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同时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总管对外经济技术援助。该委员会下设三局负责对社会主义国家、亚洲地区和非洲地区的援助,并成立设备材料局和技术室负责对外经援事宜。1965年3月1日在华东、华北、东北和中南等四大区成立对外经济联络局,作为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援外材料设备、派遣专家、培训外国实习生,以及接待外国代表团等工作。
3 对外经济联络部(1970年6月-1982年3月)
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受援国的数目以及援助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显著增加。为了强化援外业务的功能,197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联络部下设办公厅、政治部和6个局,分别掌管社会主义国家、非洲国家、外国实习生、计划财务和经济合作事务等。在地方上,除了青海、宁夏和西藏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都相继成立了援外管理机构,如对外经济联络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援外办公室等等。
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以及后来的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我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主要职责为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对亚、非、拉国家经济援助谈判工作,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掌握协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清算手续等;安排对外援款的拨款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处理列席八国经互会各常委会的工作,办理国际间有关国家的铁路、 交通 、民航、邮电和农林电等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外派遣技术援助专家,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等工作。
(三)援外管理体系化阶段(1982年至今)
我国对外援助管理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已逐渐体系化,对外援助的主要工作由主管对外经济贸易的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
1 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1993年3月)
1982年3月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其对外援助方面的主要职责为: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签署有关协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推行援外方式改革。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3年3月-2003年3月)
1993年3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为中央具体负责计划和管理外援的机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之一就是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对外援助工作,具体包括:拟定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其下设的对外援助司是管理我国对外援助的专门机构,职能包括: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编制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一般物资、现汇援助、人才培训援助与决算,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具体管理成套项目资金的使用;宏观监督、管理 企业 实施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牵头制订对发展中国家人才培训管理办法,会同地区司及有关单位提出年度工作方案,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推行援外方式改革。
3 商务部(2003年至今)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我国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工作中政府层面的事务管理和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主要负责拟定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 法律 、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等。商务部援外司是国家援外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从我国对外援助管理机构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对外援助管理机构主要是由商务部及其前身主管的,这与其他国家对外援助主要由外交部主管有所不同。商务部及其下属的援外司在主管援外工作比较侧重对外援助的经济层面;而外交部主管则更多地考虑政治和外交利益,视援外为外交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外援助管理体制
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涉及国内大量物资、人力、资金的筹集和组织,需要中央和地方许多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还必须同受援国政府协调行动,密切合作。纵观五十多年来对外援助的发展,我国对外援助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总交货人部制、承建部负责制到投资包干制、承包责任制、企业总承包责任制的变化历程。
(一)总交货人部制(1958年-1970年)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刚开始对外提供成套项目援助,经援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参照苏联向中国提供成套设备项目的做法。1958年,进一步确定实行总交货人部制,即为了确保援外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国家计委按援外项目的专业性质,指定中央有关部担任总交货人。总交货人部应该根据承担的项目,负责选调人员,搜集资料,勘察厂址,编制和审定设计任务书,编制援外预算,供应设备和材料,进行设备安装、调整和试运转等工作,并且负责培训受援国家的生产技术人员。中央总交货人部可以根据地方的 工业 特点和生产能力,委托某一个省、市、自治区负责完成援外项目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任务。总交货人部和有关地区必须加强协作,共同保证任务的完成。
在总交货人部制的管理体制下,可以由总交货人部调集力量,直接组织援外项目实施;也可以由总交货人部委托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厅(局)(总称为筹建单位)来执行,这些执行单位作为筹建单位,此时的总交货人部仅负责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和设计,以及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出国考察组、专家组的工作。一些援外项目中包括的土木建筑、广播、电信、动力等工程,如果总交货人部没有这类专业单位和技术力量,则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协作完成。接受协作任务的部门称为协作交货人部,它们大多也把协作任务委托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专业厅(局)(统称为协作单位)执行。
1961年以后,由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60-1964)和后来的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64-1970)负责协调各总交货人部和协作交货人部的工作。总交货人部制管理体制如下表所示:
50年代和60年代,对外援助的国别和经援项目由少到多,逐步增加,但总的援助规模还不大。总交货人部制基本上同当时的援外任务和国内经济体制相适应,有效地保证了经援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承建部负责制(1971年-1980年12月)
随着受援国的增多,援外规模和数量日益扩大,五六十年代实行的总交货人部制已经不能适应对外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1971年放弃总交货人部制,开始实行新的援外管理体制--承建部负责制。
承建部负责制的出发点是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由承建部对经援项目的实施负经济和技术责任,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地方来完成。具体做法是:国家对外承担的经援项目,按行业分工,确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承建部。承建部根据项目要求,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项目的筹建单位、设计单位、协作单位;然后由对外经济联络部(1970-1982)代表国务院正式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项目筹建(协作)任务。项目的土木建筑、广播、电信、动力等工程,仍可由承建部直接委托有关专业部门(称为协作部)负责。协作部在获得地方政府同意后,也可将协作任务委托给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专业厅(局)负责完成。
承建部负责制的运作,主要依靠各承建部、协作部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但是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点:由于这种管理体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经援项目进行管理,因此承建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缺乏必要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不落实、经费实报实销等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避免承建部负责制的缺陷,对外经济联络部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开始探索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管理经援项目。
(三)投资包干制(1980年12月-1983年12月)
1980年12月,对外经济联络部颁发了《关于对外经援项目试行投资包干制的暂行办法》。所谓的投资包干制,就是国家把实施某一经援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给某一特定部门或地区,由其负担全面经济技术责任,并对项目实施的管理享有自主权。
(四)承包责任制(1983年12月-1993年)
经过三年的试行,在 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1983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对外经援项目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将原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承包单位,改为由其所属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作承包单位,实行政企分开,有利于真正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部分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国内承包单位,使承包单位的责、权、利相结合,增强了经济核算和质量与效益观念,调动了它们完成援外任务的积极性,缩短了一些项目的建设周期。
(五)企业总承包责任制(1993年至今)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到1993年,根据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的原则,援外工作由行政和事业单位分段管理的体制,改为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政府部门运用行政规章和经济手段对援外工作实行规范化的宏观管理,同时建立企业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企业作为中国政府指定中方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援外任务,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援外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我国对外援助管理体制的转变折射出我国对外援助项目的具体管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总交货人部制、承建部负责制到逐渐市场化阶段的投资包干制、承包责任制、企业总承包责任制的变化过程。建立合理的、同国内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实施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对于保证各项对外援助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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