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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家不断地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也一再地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科技型企业高度的税收优惠,鼓励科技型创新企业的发展。虽然政府给予科技型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不断加大,但是企业却未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一味地扩大税收优惠力度显然是不足的,解决当前税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了重中之重。文章通过研究我国的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体系,发现我国科技税收主要存在着体系不完善、缺乏对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鼓励和R&D费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税收优惠
引言
科技创新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在税收上给予了科技创新型企业重大的优惠,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深化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我国财政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做了一次重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方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近日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其中,加计扣除政策是面向所有企业,无门槛和资质要求的普惠性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也称税收激励,是政府在鼓励扶持特定行业的发展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最为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免退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扣除、投资抵免和延期纳税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设备的购进和更新。例如对投资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以及教学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加工后再对外销售的,按照法定税率17%征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而且企业将退还的增值税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纳入企业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所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给予优惠税率。主要的政策有优惠税率、超额抵扣、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税率优惠具体是指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纳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超额抵扣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加速折旧具体是指对于生物制药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对所有行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计扣除具体是指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上述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2.1科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
截至目前,我国确实出台了许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仍然不够全面、难成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刚起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同时,科技型初创企业初期需要大量的科研和人力资本投入,而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制度不利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初创企业在企业初期投入购买的机器设备价格较为昂贵,况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进项税额转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加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科技型企业向外支付的研发费用、技术咨询费、服务费等并不适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扣除,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其次,在所得税方面,科研企业机器设备的投入占科研投入的比重较大。政府允许生物制药等10个行业将其机器设备的费用进行加速折旧,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科技型企业。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的折旧。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折旧的加速折旧制度。
2.2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企业往往存在研发周期长、初期投资大、收益低等问题,因此科技型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融资。一项新科技的开发成功,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如果企业缺少资金的支持将难以完成下阶段的开发。然而,风险投资者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即政府给予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越是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说明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态度,风险投资者将投资该产业的几率较大。同时,科技型企业本身的产业特点就具有高风险性,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鼓励投资者投入该产业,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对投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2.3R&D税收激励费用难归集、项目难认定
R&D税收激励是我国鼓励科技型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将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50%提升到75%,由此看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成为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的重中之重。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适性、高效性等特点,在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中具有向导作用。但是,在实际贯彻和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存在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涉及多个项目,存在着"交叉费用",这些费用在账务上难以合理地归集,这些不能合理归集的研发费用将不能享受到加计扣除的政策。然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这将是一种损失。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进行了研发活动,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营中,对于哪类项目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地方税务机关难以做出合理的界定。对于一些因为认定机构缺乏专业性而不能准确认定为研发费用的企业,往往会错失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的建议
伴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也越来越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R&D税收激励不合理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税收优惠体系
政府应该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目前仅有软件和集成电路的企业在企业增值税税负分别超过3%和7%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其他行业如生物医药、专用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因此,应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促进多行业领域的创新。政府应该允许研发费用结转下期扣除,延长费用扣除时间。对于研发企业,一项研究项目的成功往往需要多年的持续研发,且前期研发费用投入巨大,当期往往不足抵扣。建议在网上申报纳税系统中明确列出"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同时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扣除,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受时间限制,充分享受优惠。政府应该提高加大研发设备折旧力度。研发设备的购置往往耗资巨大,建议对企业为创新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比照国外经验,第一年按投资额的50%加计扣除,对特殊设备可考虑补提折旧等。
3.2出台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科技型企业其自身的产业特点,融资常常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然而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加以扶持。例如:企业为投资者,对于那些将自身7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予以免税,个人作为投资者,对参与风险投资的个人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等。政府也可以对创业型企业的损失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创业型企业生存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企业前期往往资金不足,建议政府鼓励银行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降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成本,并且在税收方面对中小型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3.3改进R&D费用归集制度,提高项目认定专业性
随着R&D税收激励的力度不断加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将是目前我们需要克服的问题。首先,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政府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应该降低政策门槛,让所有研发企业享受到R&D税收激励政策。其次,针对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对应的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活动的支出要单独设账,一一对应。同时,政府也应该提高项目认定人员的专业性,做到简化程序、口径一致。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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